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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诉讼案例课件第一章安全生产的法律与方针基础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必须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全部经过,不留死角和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肃问责点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通过事故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方针01以人为本,人民生命安全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经济利益都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0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必须摆在首要位置,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通过技术、管理、教育等综合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12《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政府监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是安全生产工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作的根本遵循复3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4年起施行的新法规,针对无人机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管理需求,规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为各级法院审理安全范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全链条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生产案件提供指导,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第二章典型案例一仓库火灾——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本案例通过一起因违规吸烟引发的仓库火灾,揭示了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缺失带来的惨痛代价,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案例背景年月常州汽车灯具厂火灾事故20225事故发生在常州某汽车灯具制造企业的4号仓库由于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在仓库内吸烟,遗留的火种引燃了仓库内存放的易燃物品,迅速形成大火火灾造成4名员工不幸遇难,多人受伤,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这起事故不仅给遇难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打击万41000+死亡人数财产损失事故原因分析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企业存在多重安全管理漏洞:员工蒋某某、陈某某严重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在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厂房存在违章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吸烟吸烟后未妥善处理烟头,遗留的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火灾发生•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缺失,无法有效应对火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意识淡薄•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深层次原因: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管理存在系统性缺陷责任认定与判决直接责任人企业管理者企业主体蒋某某、陈某某因违规吸烟引发火灾,造成重企业实际控制人朱某甲、法定代表人朱某乙因企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大伤亡,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承担刑安全管理职责缺失,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上至两失,并面临行政处罚和整顿要求事责任年有期徒刑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法院判决强调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该案件应成为全行业的警示,所有企业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法官点评员工层面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再严密的制度,如果员工不遵守,也形同虚设必须通过持续的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层面企业安全管理缺失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企业负责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核心启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后果极其严重企业和员工必须共同承担安全责任,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第三章典型案例二无人机作业:——致人死亡事故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无人机安全管理成为新的关注点本案例揭示了无人机操作中的安全隐患和法律责任问题案例背景1年月20237常州市民周某在进行无人机飞行作业时,因操作疏忽大意,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事故发生无人机失控或操作不当,高速旋转的螺旋桨击中在场人员徐某某,造成严重伤害3抢救无效被害人徐某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全力抢救仍然不幸死亡,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这起事故暴露了无人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的不足随着无人机应用越来越普及,类似的安全风险值得高度警惕法律责任与判决刑事责任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无人机操作者,应当预见到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被害人死亡判决结果: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考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过失程度、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法院适用缓刑,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官点评与法规解读无人机操作需持证上岗无人机操作属于专业技术工作,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无人机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即使持证操作,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包括飞行前检查、飞行区域管理、人员疏散、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作业安全新法规保障安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为无人机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法律责任警示意义:新技术的应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操作者要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专业技能;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四章典型案例三电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亡事故电焊作业是工业生产中的常见操作,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环节本案例警示我们,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案例背景年月无证电焊引发重大火灾20229事故发生在一家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电焊工於某某在没有取得特种作无证上岗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操作者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证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和安全意识,於某某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电焊火花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品,迅速蔓延成火灾违规作业火灾造成一名员工不幸死亡,企业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事故调查还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未采取防火措施,引燃可燃物严重后果一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认定操作者於某某企业负责人许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进行电焊作业,安全意识极度淡薄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许某某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失职: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接责任人•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向调查组隐瞒厂房实际使用情况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与量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於某某和许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於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作为直接操作者,虽然主观恶性不大,但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许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作为企业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法院特别强调: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大祸第五章典型案例四车间机械伤:——害事故机械设备操作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易发区域本案例提醒企业必须重视机械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案例背景年月大圆机操作致命事故202210事故发生在一家纺织企业的生产车间员工刘某在操作大圆机时,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了危险操作由于刘某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对设备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机器运转时将身体部位伸入危险区域,被高速运转的机械部件卷入,当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企业在录用刘某后,未进行任何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告知岗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就直接安排上岗作业关键问题:企业负责人曹某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培训严重缺失,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曹某的主要责任法院认定,曹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3.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判决结果曹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要求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整改,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法官点评深刻教训与警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不能一劳永逸,必须持续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核心观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企业通过系统的培训来培养企业不能为了节省成本而忽视安全投入,更不能让未经培训的员工直接上岗第六章典型案例五特种设备操:——作伤亡事故特种设备操作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国家对此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本案例揭示了违规聘用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严重后果案例背景物流公司无证叉车司机酿悲剧某物流公司监事梁某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和作业安排为降低用工成本,梁某某在明知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的情况下,仍然聘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驾驶工作由于操作人员缺乏专业训练,不熟悉叉车性能和安全操作要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必备资质叉车司机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法律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法律责任与判决管理者责任操作者责任梁某某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明知故犯聘用无证无证操作人员违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承担直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承担刑事责接操作责任和相应法律后果任监管责任企业责任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和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人员资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判决意义:本案明确了特种设备操作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责任,警示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心存侥幸第七章劳务安全责任案例解析:劳务关系中的安全责任划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本章通过案例分析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在安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案例简介脚手架拆卸作业坠落事故劳务工老刘受雇于某建筑工地,从事脚手架拆卸工作在作业过程中,老刘从高处坠落,造成严重伤残事故发生后,关于责任承担问题,各方产生争议事故前1劳务接受方工地方未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老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也未告知高处作业的风险2事故时老刘在拆卸脚手架时,因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受伤事故后3老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势严重,造成永久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4诉讼阶段老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接受方和劳务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民法典》关于劳务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70%劳务接受方的责任劳务接受方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未进行安全培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务,应承担主要责任30%劳务提供方的责任老刘自身老刘作为成年人,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应有基本认知,在作业中承担次要责任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结果: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劳务接受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老刘自行承担30%的损失第八章工伤保险责任的司法实践: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最高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最高法指导案例解读建筑企业违法转包的工伤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案例背景法律适用裁判要旨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招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违法转包、分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后,不能以包工头为实际用工的工人在施工中受伤由于李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包情形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工伤保主体为由逃避工伤保险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无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险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殊保护结语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案例警示共筑防线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安全无小事,企业与员工必须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的强大合力文化建设持续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让安全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动水平依法治安四不放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每一起事故中吸取教训追究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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