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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篇)20204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O期限为—O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一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O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第三条录用条件为―O
三、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O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O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_L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O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O
十四、其他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上海劳动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上海劳动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O期限为O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一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0法规示要《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录用条件为O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三、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0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0使用提示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0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法规示要《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法规示要《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O使用提示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劳动纪律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法规示要《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一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一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O
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O
七、劳动纪律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并组织乙方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法规示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但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得与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相同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使用提示用人单位可以和特定的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也可另行通过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更为详细的内容法规示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法规示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0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0法规示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O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O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法规示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四、其他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卜
一、经济补偿
十四、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上海劳动合同书范本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o期限为—O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一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一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0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第三条录用条件为O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O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0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O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第九条甲方每月一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O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O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O
十四、其他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上海劳动合同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O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一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第三条录用条件为―O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0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0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O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O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O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0第九条甲方每月一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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