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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大全(篇)18行政规范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履行管理任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面是一些优秀行政人员的工作总结和心得体会,对提高行政能力有较大帮助参考范文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第九条行政调解的范围
(二)交通运输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五)其他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可以调解的争议和纠纷第十条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调解事项与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有关;
(三)申请调解的事项具有可调解性;
(四)申请人未选择其他解决途径第十一条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不得强行调解第十二条当事人书面申请行政调解的,应提交行政调解申请书;口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公正、诚信原则,及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各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以及综合调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听取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事务相关部门的行政调解沟通协调工作;
(四)负责行政调解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登记;
(二)指导和安排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的调解工作;
(三)督促具体调解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四)负责调解文书的送达、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参考范文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属)X X X X X X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属)XXX XXX因致伤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XXX XXX
一、甲方就致伤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XXX XXX,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甲方乙方XXX X X Xo年月日xxx24X相关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工伤案件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会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书,但是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协议的效力问题,经常有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协议、或判决协议无效此种情形,不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也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加之从协议签署到起诉的期间可能时间较长,有些关键证据已经无法取得或灭失,使得另一方出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司法确认制度可以很好的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现就司法确认的适用归纳如下要点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时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三、申请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即提起司法确认必须是协议双方当事人且必须是共同提出申请
四、如何申请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1、调解协议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
2、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4的授权委托书
五、司法确认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月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确认24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可以看出,司法确认法院应出具裁定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这两个规定有矛盾的地方,实际操作中,关于是出具裁定书还是决定书,各地法院都有适用但是,只要是经过司法确认的协议,都具有强制执行力,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司法确认的优势可以适用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都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起到缓解社会1矛盾,定纷止争的社会作用简化程序,节省诉讼资源司法确认事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确认,2避免了起诉、送达、开庭、质证、辩论、判决等多个司法程序,不但节省的大量时间成本,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经济效益对于当事人来说,不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还3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从而避免当事人走诉讼途径需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多笔支出()从实践中来看,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工伤案件处理过程中,4有利于公司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了调解协议无效或变更的法律风险,有利于社会稳定从员工的角度,又能起到保障其合法权利的作用,遭遇公司不予给付或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是否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能司法确认月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当2024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O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三百六十条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本人认为以给付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司法确认如工伤的赔偿款、人身损害的赔偿款等参考范文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2016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全县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总数16件,调解成功件,调解率取得了明显成绩1594%,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促使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都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当前全县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个,落实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人38193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县负责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部门将本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难报送到县法制办,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学习,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培训的相关安排,今年月和月,我县积极组织行政调解业810务骨干参加省、市两级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
(三)进一步细化了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用,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I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需要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的,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取得对方工作上的协助
二、强化保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马政发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
[2016]39部门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了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强监督指导我县组织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骨干培训会,认真听取、学习了省、市有关专家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观点看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同时,县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通过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加强了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今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市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IWI办公平台、简报、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3/4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参考范文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甲方乙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伍万x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逾期未支付x的,此协议作废,乙方及其家属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相关阅读劳务者伤害和解协议书甲方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区镇村a,Ixxx116nini ddff yy号94乙方许男,汉族,年月号出生,住市县镇b,Ixxx1013mm hhj jcc村号35甲乙双方就甲方受伤一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年月日在工地因受伤遭受的损失,经双方核算,20xx123共计元(柒万元整),该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70000用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元,其中年月日付款元,7000020xx1100年月付款元,年月日付款元,年月日付20xx228x20xx328x20xx428款元10000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后,甲乙双方不得再有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丙方丁方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月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年月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XXXX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丁方头申请或者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当事人同意的,应做好记录,并交申请人签字第十三条行政调解申请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争议事项;
(三)具体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
(四)相关证据;
(五)申请日期第十四条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行政调解申请的受理,协调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3报厅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案件受理后,应当将行政调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责任处室或者单位责任处室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注意的事项等在未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前,矛盾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在行政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与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调解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争议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虚假证明材料;见证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义义引起争议,申请人于义年X XXXXXXXX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X成协议如下(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XXXXX O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o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调解员(签名)调解员(签名)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年月日XXX XXXX书记员(签名)参考范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第四条职责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一、例会制度工作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讲评上周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对策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可派员参加
二、信息制度按月向区司法局上报纠纷受理统计月度、年度报表,对重大或特殊的纠纷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反映相关情况
三、回访制度纠纷解决后,工作室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或通过当事人所在居(村)委调委会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四、保密制度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五、档案制度调解结案后,应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做到纠纷调解一案一档此外还须建立调委会组织名册、调解受理情况登记、培训记录、工作室月度、年度纠纷调解统计表等第六条纪律
一、耐心接待,竭诚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二、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
四、举止端庄,统一着装,正确佩戴胸卡、徽章,不浓妆艳抹第七条保障
一、工作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安排预算、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
二、区法院负责安排工作室外出调查所需用车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参考范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调解主任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参考范文行政调解工作总结行政调解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会议安排,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就深化行政调解作个发言,供同志们参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特征和范围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调解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行政调解的主体法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哪些矛盾纠纷可以调解,由哪个机关调解,应循法律法规规定第二,行政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才有自由”调解纠纷,应当法、理、情并用,但不得为求一事一时的解决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线,防止引发盲目攀比和连锁反应第三,调解结案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机关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强制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仲裁等权利第四,调解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和谐按照现行政策法律规定,适用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争议此类纠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二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此类纠纷,由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调解三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公安、医疗卫生、劳动人事、土地矿产林木等自然资源、合同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此类纠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四是适用行政调解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矛盾纠纷,如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机关调解前述矛盾纠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与该矛盾纠纷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三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终结处理决定;六是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需强调的是,对于法院等国家机关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访、诉讼等终结处理意见、终审判决的纠纷,行政机关不应受理,防止政出多门、行政干预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纠纷出现反复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凡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或予批准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布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2009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过年,冠以5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过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2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进一步明晰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六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应对能力
(二)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滚动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争议,依法将其纳入行政调解范围予以化解,努力将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事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切实防止越级访、群体访二要梳理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明晰行政调解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的梳理结果,8报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法制机构备案,市级部门报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要规范行政调解运作程序行政调解具有灵活性,但灵活性不代表不需要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乐山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乐府发)()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200924善行政调解程序规则,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案件的登记、受理、调查、调解、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公开调解员姓名、调解守则、调解范围、联系电话等事项;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解、责任部门调解、分管领导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督查督办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调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四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围绕调解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有计划开展培训,使其做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文书),提高其化解和掌控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行政调解的公信力五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按规定参加特邀调解、接受委托调解,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效考核依据和行政问责依据三要落实行政调解保障条件,做到有机构、有人、有钱、有场所开展行政调解要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要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帖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县政府公安、工商、卫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按省政府川办发()号文件201021的要求设立“三室”(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政府法制机构要树立行政调解也是行政执法的新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就行政调解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学文书记在本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加强与政法、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将行政调解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深化我市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扬州工商局紧紧围绕“法治型”工商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通过构建行政大调解机制,丰富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从而达到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一、组建一个中心,搭建调解平台为了对外统一窗口,对内扎口职能,扬州工商局整合消保、消协、、、“12315”市场合同处、企业信用办等处室职能,依托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组建“12315”行政调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调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行政调解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负责该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基层工商分局负责调解,并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宣传教育、包调查处理、包化解矛盾、包息诉息访;较大矛盾纠纷由市局处室会同区(县)局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庭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局长(含副局长)负责调解,相关部门参加该调解中心还备有全系统调解人员名册,对选定的调解员按照对口调解业务进行介绍,内容包括姓名、职务、业务特长等内容,纠纷当事人可在名册中自愿选择调解员组织调解,确保了调解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推进两个衔接,畅通调解渠道一是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为进一步适应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将工商部门合同争议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扬州工商局与扬州仲裁委在各直属局、分局的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扬州仲裁委联络处,在基层分局(所)的各合同争议调解庭设立仲裁联络站各联络处、联络站、基层合同指导站加强与扬州市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以调促和,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的经济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补充签订仲裁协议,提交扬州仲裁委仲裁解决针对城区范围内经营户与居民集中在一起,易产生纠纷摩擦的状况,重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城区工商局联合居委会在重点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及时、有效化解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年初,在“诉调对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联动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规定》,近期,专门编印了《典型案例汇编》、《诉调对接实务手册》等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资料,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三、强化三项支撑,提升调解效能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出台《江苏省扬州工商局关于推进行政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江苏省扬州工商局行政调解规则》,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规则,推出了以倾听、约谈、会谈、对话为主要内容的四项调解机制二是强化智力支撑成立“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对于重大消费维权,由公益律师团向该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可代表消费者参与调解,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团成员均为专业工作者,分别来自区司法局和知名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成立,将为解决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为百姓提升维权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遵守调解规则,不得扰乱调解秩序;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一)与本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第三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矛盾纠纷公正调解情形的第十八条进行行政调解的,应当提前日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场调解2第十九条调解主持人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积极引导当事人当面协商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第二十条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全面、真实、客观地记载调解过程、内容行政调解笔录应当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第二十一条经行政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调解机关应当制作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行政调解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
(三)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开发建设行政调解信息化平台,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推出了视频调解机制,利用网络视频链接基qq qq层维权点,对无法在维权点现场解决的案例进行适时调解,必要时还可展示所投诉的实物专门建立群,将相关企业纳入该群,让企业在受到投诉qq时可以及时与消费者、调解员沟通协调参考范文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一、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1、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2
二、调查分析
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参考范文行政调解书范文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以下简称船方),就船方与被诉人租船人(以下简称租方)因“康卡雷索卢特”轮在阿根廷布兰卡・港装载小麦所产生的空舱费发生争议,根据双方于年月日在美国新200x x x泽西州利保签订的“康卡雷索卢特”轮船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租方赔偿公吨的空舱费美元,并加
255565535.75计利息根据仲裁程序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席受船方和租方的委托,分别指定邵和高为仲裁员两位仲裁员共同推选—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一、案情-“康”轮按租船公司规定起租后,根据租方的安排于年200—月日抵达第一装货港阿根廷的比利亚孔新蒂图西翁港,船长书面提出要112求装载长吨,伸缩长吨,使船舶的海水吃水达到英尺英寸33750300346“康”轮在该港装载公吨后,于年—月—日抵达第二个5200—装货港布兰卡港—月—日租方代理书面通知船长;根据布兰卡港务当局的通知,布兰卡号泊位水深不超过英尺5/633同日,“康”轮船长答复租方代理,仍然要求装载长吨,装足吃33750水英尺英寸,即在布兰卡港再装公吨34614145根据装货记录,“康”轮在布兰卡港实际装载公吨H575根据船舶吃水检验报告,“康”轮装货完毕后的平均吃水为英尺
329.3英寸,如装足吃水英尺英寸,尚应加装巧长吨,即公吨346352555船方根据该报告向租方索赔公吨的空舱费2555船方认为,布兰卡港水深下降并非涉及所有泊位,根据租船合同第条9规定,租方有权选择布兰卡港的第二或第三个泊位,也可以在开敞码头或在锚地用驳船装货,但租方并未这样做,也没有采取其他方法装足租船合同规定的英尺英寸的.吃水或船长,根据租船合同要求的数量,因此租方违346背租船合同的规定,应当支付空舱费船方应当保证所指定的装卸泊位具备适当的条件租方提出,布兰卡港装粮泊位只有号和号5/67/8号因挖泥,最大吃水为英尺,不能满足“康”轮吃水的要求,5/6337/8号泊位水深超过英尺英寸,但仅限于船长米以内的船舶可以靠泊,346200而“康”轮全长米,不可能靠泊位2037/8再说当时在布兰卡港还没有加载装置,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装足货物因此租方认为产生空舱的原因纯属港口水深临时下降造成,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租方不应负责
二、仲裁庭的初步意见租船合同第二条规定船舶在到达蒙特维的亚或阿根廷布兰卡南的一个港口后,按照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在港口受载整船的散装重粮和/或大豆和/或高粱最后或唯一的装港如是布兰卡港则装载公吨,,如是布宜诺斯艾34000利斯则装载公吨,均伸缩由船方选择300005%,第三条规定……发货人实际备妥可开装时,船长应以书面声明可以安全受载的数量第四条规定:最后装港如果是布兰卡港,运费公吨美元,布兰卡
25.65港的海水水深是英尺英寸346布兰卡港是租船合同规定的供选择的两个最后装货港之一“康”轮船长要求在该港装足长吨,是符合租船合同规定的33750双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康”轮在布兰卡港唯一可以装货的号泊船5/6的水深可以满足“康”轮吃水的要求和船长提出的装货数量但由于年月日布兰卡港务局因挖泥宣布该泊位水深不超过200xxx33英尺,致使“康”轮不能按原定安排装货这是双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也是双方所不能控制的租方并已证明,布兰卡港水深超过英尺英寸的号泊位,“康”轮3467/8因超过允许的长度而不能停靠,而且也没有在商业上可行的其他措施可以满足“康”轮的装货数量的要求在上述情况下,仲裁庭认为本案租船合同订立以后装货港水深变化的风险由谁负担的问题,合同并无规定,也不存在公认的、明确的国际惯例
三、调整结果仲裁庭根据《仲裁程序暂行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一致接受了仲裁庭提出的下列调解建议
(一)租方支付船长原索赔空舱费金额的即美元;50%,
32767.88
(三)上述两项的总额为美元,租方于—年月日以前付
42898.64630清本案仲裁手续费和开支共美元,由租方和船方各负担—美7L o海事仲裁委员会—年—月日参考范文公司行政工作制度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中午900—1800,12为午餐和休息时间00—1430
(二)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各种假条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日前报办公室,员工工10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二)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三)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四)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聊天等如有违反,即作违纪处理
(一)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具体要求按《关于员工各种假期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一)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着运动装、牛仔装、紧身裤等休闲服装(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二)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三)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一)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二)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一)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长途电话、车辆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的,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管理
(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经理因公外出,原则上派车,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车员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车,要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而办事地点超过公里以上或者公31里以内没有公交车辆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可以批准员工乘坐出租汽车,并凭〃用车申请单〃报销
(四)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种办公设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使用单,费用自理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个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参考范文行政接待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规范行政接待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对局机关行政接待工作进行统一扎口管理,并实行事先审批制度
(一)来本局视察工作的市局以上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二)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等机关领导人员
(三)外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访人员
(四)应邀参加县局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地方来宾
(五)局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参照《关于机关公务招待的补充规定》(苏淮工商办号)文
[2019]1件执行
(一)局领导直接组织的接待,统一由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接待事项
(二)机关各部门组织接待时,应首先填写《接待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报局领导审批,然后凭《接待申请单》到办公室开具《来客招待安排单》方可安排
(三)招待安排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联系服务单位,安排接待工作具体事项,机关有关部门视情派人协助
(四)工作日中午安排的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
(五)凡事先未经申请批准就组织接待或虽经批准但超标准接待所产生的费用,无特殊情况一律由接待者个人承担
(六)机关各部门牵头组织重大活动需要接待系统内外人员时,要事先会同办公室研究制定接待方案,预算接待经费,报局领导审批一次接待开支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000
(七)挂靠在本局的各类社团接待工作实行自我管理,独立核算,办公室视情给予协助参考范文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凤凰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中心矛调工作部室(综合工作部)应受理由各居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二)中心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三)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登记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四)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五)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一)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四)各居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中心矛调工作部室(综合工作部)
(一)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二)涉及两个或多个居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居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服务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一)各居委会对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服务中心进行调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三)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要建立健全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二)各居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并于每月日底前上报28综合工作部,综合工作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每月日前上30第二十二条对重大、复杂的争议事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及时引导各方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或公证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终止调解
(一)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
(二)争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矛盾纠纷经次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3
(四)在行政调解书送达之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十四条调解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调解终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重大、复杂20的矛盾纠纷,经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日10涉及事项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或者裁决的,鉴定、认定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调解期限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发生的行政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出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办理期限第二十六条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矛盾纠纷有激化倾向的,调解主持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行政调解委员会报告,并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二)厅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结束前日内向行政调解委员会办5公室汇总报送本单位行政调解案件统计报表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梳理公示行政调解依据,并建立调解依据动态调整机制报区信访局、区矛调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退报、漏报、虚报、错报
(三)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一)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二)中心调解处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透、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参考范文行政值班员工作制度为了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疗和临时性、突发性事宜,协调好各方面工作,行政管理机关在非办公时间实行行政总值班三级负责制(节假日小时值班制),职能科室领导实行周带班制,院领导实行二线班制24总值班在值班期间,行使行政职权,总值班做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推诿延误
一、行政总值班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原行政总值班室工作人员不变;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不含医务处);院领导(含院长助理)值二线班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
二、行政总值班主要负责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至11:3014:30,18:00次日;节假日)处理和协调医疗、行政及其它临时事宜,接待来访、签8:00收文件、及时传达和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处理未办事项
三、值班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要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例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电话、疫情的处理程序、急会诊的有关程序及每日的值班记录等0
四、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医务处、职能科室带班领导和值二线班院领导,并按照指示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协调抢救,涉及多科的疑难、危重病人,值班人员有权决定收治科室或从其它科室调整病床
五、职能科室带班领导及值二线班院领导负责解决在非办公时间,因超出行政总值班权限范围而不能自主处理的问题和请示报告的相关事宜
六、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调动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安排、协调急诊及医疗、救护用车
七、遇院外会诊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医务处联系,派出会诊人员,对特、急抢救会诊,值班人员应协助医务处直接指派有关科室人员前往协助抢救,同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准备,外出会诊者必须经医务处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离院
八、负责检查白天门诊内、外科值班人员及夜间工作人员11:30〜14:30的在岗及工作情况
九、在值班过程中,对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件内容、处理结果等),严格交接一班制度节假日为全天值班,保证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保证通讯工具(手机)畅通行24政总值班电话3316765c
十、对于临床科室请求处理的事务,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若因行政总值班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总值班本人负责,并且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十一、值班期间须主动了解当天全院住院患者情况,包括各科住院人数、新入院人数、危重患者数量及病情状况,特别是急诊科、手术室、产科、、等重点部门,交-班时间作为汇报内容icu nicu
十二、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本班未完成的事项,除向下一班交接外,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及二线班院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接到急诊科收治、欠费病人;“三无”人员;以及生“110”“120”命垂危需抢救的无钱病人,请行政总值班在相关单据上代为签字,本着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按医疗原则、程序进行办理,以便病人生命得到及时抢救
十四、在办理急诊科收治、欠费病人时,请其签字留据,嘱“110”“120”其尽快还款有条件的,还可通知病人单位对于牵涉到治安、交通方面欠费的,还要设法通知派出所、公安分局及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每班交一班前,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保证室内物品完好无损、为了加强医院工作区域管理,及时传达和沟通相关工作,决定在医1院开业前组织行政、后勤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值班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为每天上午八时,在四楼小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2加早会的,要提前向综合办公室请假、为了营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值班人员对医院各区域进行督促检3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自行调班、各值班人员要提前分钟上班,延迟分钟下班;检查医院43030各区域卫生安全等情况,水、电、空调是否关闭、值日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发生问题或安全隐患,要5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科室;重大问题及时向执行院长汇报、各科室办公用具、资料,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整洁,不要随意6丢弃和乱放,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自行车、助力车、汽车等不得乱停乱放;劝说在医院禁烟区内不得吸烟、值班人员实行交接一班制度,每天上午八时早会上值班人员汇报值7班情况,其他科室有工作需要在早会中提出、各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顺序,依次类推,轮流值日8沐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年月日20151218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涉及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精神意外如自伤、自杀、外逸;
(三)大批量急重危病人抢救;
(四)其他危机地震、火灾、停水、停电、电梯故障、中心供氧故障等;
(五)医疗事故争议、治安突发性事件;
(六)医院内部信息网络故障
二、工作流程(见附表)
(一)报告流程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在得知上述突发危机事件发生的消息后,首先向带班的职能科室领导汇报,由带班的职能科室领导向值班院领导汇报,并立即电话告知医务处
(二)注意事项医院行政总值班在日常工作中,要知晓医院内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1.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才能准确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启动医院应急预案2在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未到之前,由在场的行政职务最高者担任指挥
3.
(三)及时上报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日值班人员要立即将事件的处理过程以书面形式上交医院办公室领导为切实做好伶俐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参照《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伶俐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承担伶俐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镇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小时值班制度24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本镇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镇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镇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镇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驻镇各单位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青秀区人民政府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各村(居)委会及各单位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领导指示负责镇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
(四)负责《值班工作日志》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村(居)、城区所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镇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报镇政府相关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城区政府值班室
(五)负责各级各类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
(七)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镇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各村(居)及各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同时,要保持与有关村、单位及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镇政府领导报告
(四)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城区政府值班室
(五)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各村(居)、各单位也要主动加强与镇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六)接到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人员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镇领导有指示和批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七)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城区政府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A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四、业务管理
(一)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具体安排参见《伶俐镇机关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并请其他人员顶班节假日值班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离开南宁不能值班的,需自行与他人协商,请他人代班,不行空岗,并及时将换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二)实行交接一班制度值班时间白天班时间为至8301730,晚上班时间为至次日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1730830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一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交一班时讲清已办和待班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示核实,不能随意透露
(四)值班信息报送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用、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要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必须严格审核,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书面材料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由值班室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五)镇政府值班室根据本工作制度,制定值班工作细则
(六)节假日期间临时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制度
一、值周行政工作职责行政值周是学校安排的代表学校行政在一周内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校历安排具体落实该周各项任务的负责人除重大问题需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外,对校内师生反映的问题均应作出及时的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解决行政值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做好周工作小结后进行工作交接其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值日教师及值日生工作,协调工作做好值日
1.教师的考勤,检查和督促值日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并作好考核记载全面负责并处理学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校内偶发事件认真填写
2.《校务日志》对当周大事及学校任务完成情况应予记载.负责对各班早自习、两操、上课及日常卫生的检查与考核等常规纪律3的检查,认真负责地做好记录.深入课堂听课、巡查,填写《常态课监控记录》表4参考范文公司行政工作制度在我国很多类型的小型公司中,同样要做好行政事务管理,做好员工的档案管理,行政人事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这一系列的管理都需要有正规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小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第三条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2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3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第六条档案的销毁、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1、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2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3由专人监督销毁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交通运输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第三十条行政调解主持人及其他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侮辱当事人;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其他影响调解公正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规定的实施行政调解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二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渎职、失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各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自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12102参考范文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调解员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1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7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参考范文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20xx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件(次)人次,避免上访案件起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5834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参考范文行政调解书范文申请人0住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代理人案由及处理过程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员书记员第二条实行行政调解员选任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行政调解工作,熟悉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行政调解员队伍第三条担任行政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行政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第四条行政调解员一般从本单位工作人员中选任第五条行政调解员任期年,每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11或者续聘第六条行政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行政调解中心补选、补聘第七条行政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的,由行政调解中心领导小组撤换第一条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行政调解登记与分流制度第二条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专门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第三条对群众要求调解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第四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指派分流制度行政调解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时分流指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五条行政调解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分流后,均要进行梳理、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意见第六条经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业务部门调解员调处的,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经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责成相关部门调解员予以处理第七条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当及时调解第八条接受分流矛盾纠纷的部门调解员在接到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解处理第九条接受部门在处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行政调解中心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有关资料报送行政调解中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中心解决第十条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进行督察回访第一条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做好行政调解笔录,真实记录调解过程,妥善保管调解资料,对调解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第二条调解机构应当在案件调解终结后日内,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30要求,将调解申请、调解笔录、事实证据及调解协议等材料进行立卷第三条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第四条行政调解案卷可由调解机构指定专人保管,也可送交本局档案室归档保存第一条为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行政调解会办制度第二条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第三条对涉及多个部门,而且一个部门调解不了的,或者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又不宜交由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决定,局长室牵头相关部门实行联合调解第四条按照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矛盾纠纷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第五条在进行调解工作前,应当按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第六条调解工作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积极主动、依法处理”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七条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按照《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第八条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一方当事人或相对人反悔的,应当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资料,由行政调解中心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备查第一条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行政调解工作实施量化考核,细化指标,明确权重,与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第二条各单位应当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因不当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引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调解机构应当定期对争议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各方履行协议的情况,督促各方自觉履行约定义务,巩固调解成果第五条本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本局范围调解的重大争议纠纷,及时跟踪调解进展情况,并做好行政调解后的效能评估第一条为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行政调解督察回访制度第二条案件调解终结后,按照“谁受理、谁回访”的原则,行政调解中心对调解完的纠纷应当进行督察回访第三条回访的重点内容为调解书的执行情况以及调解对象对调解员的态度、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第四条回访调解对象对调解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及时发现掌握当事人的协议履行情况,督促、帮助当事人依法履行调解书第五条督办回访主要采取电话、短信、互联网、传真、信件、直接走访、座谈等方式第六条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回访组整理后报行政调解中心集体讨论,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当事人第七条对于在回访中,当事人对调处结果执行不满意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的,由回访人员做好记录并呈报给本单位的主管人员,再分别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或调解人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置(青交法号)0373第一条为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争议,促进行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省交通运输厅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由省交通运输厅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教育,促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依法进行协调、疏导和解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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