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事宜协议书订立协议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乙方学生去甲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以下简称实习)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实习期限年月日一一年月日
2、甲方应加强学生实习前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安全教育,为学生实习配备必要的指导老师,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方便,进行有效管理和考核,乙方予以配合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要求,决定乙方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学生除遵守乙方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实习的要求,保证完成实习任务
4、甲方应保护乙方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安排乙方学生在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岗位上实习,为乙方学生提供必须的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使乙方学生的实习有一个较好的安全保障
5、乙方负责调整参加实习学生的课程、考试安排等计划,保证不与实习相冲突实习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实习期间,乙方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三天告之甲方,由甲方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后通知本人;如乙方学生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提前终止该学生的实习,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因特殊情况,甲方需要提前结束实习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如乙方需要安排学生回校参加有关活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7、甲方在实习期满后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实习成绩等及时提供给乙方;甲方有权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格者予以录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通报给乙方
8、本协议书一经订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和违反协议内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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