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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毕业生在企业实习、做毕业设计(论文)守则南京工程学院毕业生需要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与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凭用人单位的证明,并按学校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与做毕业设计(论文)在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学生按学习单位与学院达成的协议(或意见)所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1点进行实习或毕业设计,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毕业设计,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实习或毕业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用人单位为保证实习或毕业2设计期间安全所规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学生在实习或毕业设计期间必须服从实习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师傅)和生活指导人员的3安排、学生在实习或毕业设计期间,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学业,注意合理分配时间,4自主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实习或毕业设计期满,回校继续完成学业或办理相关手续、实习期满回校后,仍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有关教育实习与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完成后,5要回校或在用人单位(需要学院的认可)进行毕业答辩、学生在实习期间,生活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及实习来回车费自理,有关事项学校与实习6单位有协议的或单位有规定的,按协议或规定办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7、毕业生不得主动要求到用人单位实习(延长时间等)或毕业设计,仅能到本人毕业所去就8业的单位实习,末签订就业协议者或本人所签单位不要求去单位实习的不得到其他单位实习,由学校安排的除外、毕业生不遵守本规定者,一律取消其在用人单位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资格,以在校行为按《学9生守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尽事宜,适用《学生守则》及其相关规定
10、本守则由学生签字,自愿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11、本守则解释权归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12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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