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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新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协议甲方大连大学乙方(二级单位)丙方(人才)
一、安家费及其发放根据《大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校委发
[2020]66号),丙方按照第层次人才享受安家费万元,发放方式分三次发放在财政预算许可的前提下,分别于入职当年(次年)、次年(第三年)和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服务期及服务期未满离职安家费的返还根据《大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丙方服务期为年服务期自签订(续订)《聘用合同书》之日起计算,不含脱产学习及其他原因脱岗时间如果服务期不满离职,需按照《大连大学高层次人才离职暂行规定》返还安家费
三、第一个聘期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引进后的第一个聘期(四年)进行考核,实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中期考核在来校两年后进行,以定性为主,由二级单位负责考核;聘期考核在来校四年后进行(女教师若遇产假可顺延),以定量为主,实行院校两级考核聘期考核业绩目标对于考核合格者,将进行续聘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校内转岗,同时不再继续发放安家费
四、其他约定
1.丙方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甲方将单方面与丙方解除聘用合同
2.丙方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未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或在大连缴费未满10年(实际缴费),需要一次是交的差额部分,费用由丙方自理
3.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须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五、未尽事宜按大连大学人事和人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大连大学乙方丙方法人签字党政负责人签字签字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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