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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政策细则(征求意见稿)为顺利推进现阶段以“总调查、总登记”模式开展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现状宅基地底数,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到户,显化农民土地和房屋财产权利
二、工作范围本次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范围为海淀区个规划保留村,24涉及上庄镇、苏家坨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开展确权登记.小产权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涉及农村违法用地违法1建设的;村庄范围以外或城乡结合地区的集中连片自建出租房屋
2.且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
3.1999土地的通知》(国办发[)号)印发后,城镇居民违199939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各村“荣誉村民”身份使用宅基地,未经镇、村认4定的;未经批准利用宅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5..存在宅基地权属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
6.除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以外形成的“一户多宅”,原则7上只对一处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他宅基地不予登记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二)依申请登记原则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依权利人申请进行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四)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镇、村是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具体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调查核实、村民身份确认、村镇确认、权属来源确认、争议调处等工作,协助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宅基地确权登记程序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总体工作流程为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镇两级确认、完善门牌信息、不动产登记
(一)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发布范围以及发布方式经区政府批准后,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名义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范围、期限、收件地点、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通告应在相关镇政府、村委会张贴,并在首都之窗、区政府网站发布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同时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广泛发布
(二)地籍调查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北京市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本次政府组织开展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采用总调查的模式,政府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获取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村民提交相关材料,权利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确认,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村规民俗,由镇级或村级形成“地籍调查政策规定”,明确宅基地权属界线划界等问题,指导地籍调查开展
(三)村镇两级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每户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以及地上房屋基本情况等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30村级应出具确认材料,报镇政府认定镇级应对每户的材料进行认定,同时对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出具是否合法用地意见,对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材料的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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