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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分类管理,规范备案行为,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实现精准化消防验收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内部装修)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第三条(职责分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第四条(项目分类)根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将其他建设工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是指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第五条(申请时限)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七条(告知承诺)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承诺书和消防查验情况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备案凭证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一般项目,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第八条(消防查验)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一般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查验,并出具消防查验意见或报告;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一般项目,可以由责任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消防查验第九条(抽查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抽查,抽查比例详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第十条(工作时限)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一般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其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第十一条(动态管理)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统一动态管理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特定类别项目的抽查比例第十二条(备案复查)其他建设工程经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事后监管)一般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现场检查不合格,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5个工作日;情节严重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用语解释)本办法用语含义
(一)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二)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厅、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五)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六)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十五条(有效时限)本办法自起施行,有效期附件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附件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划分标准类型抽查比例序号使用功能(情形)工程规模(条件)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面积300平方至20000平方米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2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4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2500平方米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重点项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50%目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5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艺厅、6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厅上述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外,建筑面积在7公共建筑2500平方米至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在24米至50米之间8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不大于54米
1.生产、使用、储存闪点不小于60工的液体或可燃固体;
2.贮藏食品、药品、9丙类厂房、仓库(含各类冷库)原料等物品的冷链仓库1,单机容量300MW以下或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下的中、小型火力发电厂;
2.装机容量300MW以下且水库总库容1亿10中小型发电、变配电工程m3以下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3.除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以外的变配电工程1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木结构建筑内的场所12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的场所13就餐区域设置使用明火的烧烤、火锅等餐饮场所场所不存在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存建筑区域内的场14所15室内冰雪场所—16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被实施行政处罚的—17申请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100%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8—重新申请备案的一般项5%,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除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目备案的,按1%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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