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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标准规范引领2025年5月1日起,新建住宅工程严格按照《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实施落实《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要求,抓好《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DB37/T5319)以及住宅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等标准落地实施制定发布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易发问题防控、隔声降噪、渗漏防治等标准,废止、修订一批不适应好房子建设的地方标准
(四)大力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成熟适用工法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公布一批禁止、限制使用的材料、工艺、设施设备大力发展住宅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和整体厨卫、成品门窗等技术、部品体系
(五)强化绿色智慧赋能新建好房子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完善省、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及时公布入库产品信息,鼓励优先选用入库产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应用,推广非接触式门禁、新风、水净化系统,提高住宅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过程管控
(六)把牢勘察设计关执行住宅设计方案联审制度,严格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加强勘探、试验、测试等质量管控,实行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落实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等关键环节设计深度要求,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推动《住宅设计标准》(DB37/T5323)、《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实施,编制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施工图设计专篇,规范引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L25J905)等标准设计图集
(七)把牢施工图审查关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执行情况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安全性,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作为审查要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同时报原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八)把牢施工许可关加强住宅工程(含室外水电气热配套设施)施工许可的审管协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时办理、范围一致严格审查各类要件,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不得容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保持一致
(九)把牢检验检测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应“先检后用”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以及防水保温、水电气热主材、装饰装修材料、成品门窗、烟道、地漏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按规定开箱检查和见证取样,存在不符合项的,扩大抽测范围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严禁流入建筑工地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严把原材料、配合比、检试验、出厂和进场检验
(十)把牢施工质量关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鼓励设置首席质量官,配齐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快绿色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设,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三检一交”制度,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责任,严禁偷工减料开展一线人员技术专业培训,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打造更多齐鲁工匠
(十一)把牢工程监理关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按标准配备项目监理人员,科学编制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项目总监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体系,组织预验收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查制度,发现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闭环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开展装配式混凝土构配件驻厂监造
(十二)把牢质量验收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纳入实体性能检测范围,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按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受力钢筋、悬挑构件、装配式剪力墙柱节点、防水、保温等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实施举牌验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过程监督,抽查复核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资料
(十三)把牢交付保修关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交付前,邀请购房人查验住宅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闭环整改,安全、质量不合格住宅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发挥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加强质量风险防范
三、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制定监督要点、工作清单、标准化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加强科技支撑和人员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监管+服务”模式,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
(十五)严格检测机构监管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抽查和能力验证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出具报告、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集合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联动处置等功能,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共用共享推动射频识别、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工程中的集成应用,逐步建立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可追溯体系
(十七)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开展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公示失信主体信息对信用评价等次较低企业及其关联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八)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履职,公开责任清单和裁量基准,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三段协同”,对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处置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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