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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儿童参与工作指引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参与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儿童权利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参与的组织实施能力、完善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引导儿童参与工作的开展,特编制《XX市儿童参与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通过培育儿童参与工作的组织、畅通儿童意见表达的渠道、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的行动、开展儿童权利保障的宣传教育等,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中引导儿童有序参与工作,从诉求表达、参与决策、结果反馈、监督评价等全过程,提升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小培养儿童作为城市小主人的责任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1.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依法保障儿童合法利益最大化,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平等发展原则任何儿童不因年龄、性别、户籍、民族等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不平等对待,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因需制宜原则考虑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身心特点和规律,综合确定参与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自愿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可自行选择参与的内容、阶段、频次等,并享有退出的权利
5.成人支助原则成人工作者应支持、鼓励和协助儿童参与,为儿童参与提供技术、知识、资源等支持6,广泛参与原则所有儿童均可参与到与其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社区、学校、家庭、网络等
7.安全保障原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儿童在参与过程中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社会公共事务
1.儿童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制定、修订、实施等;
2.儿童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整改等;
3.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等;
4.儿童公共服务项目的设立、实施、监督评估等;
5.儿童自身发展的需求和意见表达等;
6.儿童参加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军事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等;
7.其他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二)社区事务
1.社区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整改等;
2.儿童和家庭社区服务或项目的设立、实施、监督评估等;
3.成人工作者帮助儿童组建兴趣小组或社会实践小组,创造资源条件让儿童参与社区建设等;
4.其他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事务
1.儿童的空间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等;
2.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等;
3.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估等;
4.组织少年先锋队、共青团等学生活动;
5.儿童社团组建、活动开展等;
6.午休、食堂、宿舍等公共服务的意见反馈;
7.校本课程和校外实践研学活动;
8.其他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学校(幼儿园)事务
(四)家庭事务L个人时间规划(课内外)、兴趣班选择、学业规划等事宜;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适合的家务劳动或家庭事务等;
3.家庭重大事项的讨论、决议等;
4.其他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家庭事务
(五)网络事务
1.儿童可绿色、健康使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及社会交往等;
2.参与网络安全监督等;
3.其他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网络事务
(六)其他事务不违背儿童参与原则、与儿童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宜
三、实施方式
(一)成立儿童参与平台
1.各相关组织要积极成立儿童参与平台,为儿童表达意见、参与管理等创设载体,开展儿童参与工作活动,探索儿童友好的参与模式
2.儿童参与平台可以由顾问(导师)、辅导员和儿童代表组成顾问(导师)可以由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平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工等专业人士担任;辅导员由专业工作人员或经培训后具备辅导技能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3.儿童参与平台公开发布招募,由顾问(导师)、辅导员进行筛选代表自愿报名,并经筛选后加入儿童参与平台
4.儿童代表原则上一般不少于7人,单数为宜,结合实际,考虑涵盖不同年龄段、区域和群体;代表年龄一般在3周岁及以上,且在18周岁以下;应品行端正,热衷且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等相关能力
5.儿童代表的权利
(1)对儿童利益相关事务等进行提议并讨论;
(2)对城市发展、基层治理、社会管理等提出建议;
(3)对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表决;
(4)可根据主题事项发表个人见解,其他儿童应予尊重
6.顾问(导师)的职责
(1)指导儿童参与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专业建议;
(2)监督儿童参与平台常态化开展活动;
(3)协助儿童参与平台开发和链接资源,推进儿童广泛参与工作活动
7.辅导员职责
(1)根据会议主题选取适宜的召开形式,引导儿童代表发现问题、开展调研、确定议题;
(2)主持会议过程中,适时采用鼓励发言、打断发言、复述、打破沉默等引导技术,确保在既定会议时间内群策群力,得出决议;
(3)会议过程中,保证儿童代表充分发表个人见解,保障儿童代表发言机会的相对平衡
(二)建立儿童参与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平台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活动;特殊情况的,也可采取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
2.参与工作会议须有2/3以上的儿童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议题表决时,达到应到会儿童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方可获得通过;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或故意引导他人违背意愿
3.议题必须合法、具体、明确、可操作,会前应提前通知参与活动的儿童代表
4.顾问(导师)、辅导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协助儿童代表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参与工作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经到会儿童代表签字确认后归档
6.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平台跟进、落实儿童表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儿童参与学习实践活动
1.组织儿童积极参与学校、社区等有关儿童友好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平台在开展相关建设与管理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听取儿童代表建议并积极采纳
2.定期举办儿童代表的学习会、分享会等,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现象观察、热点思考分析、建言献策能力等儿童素养提升培训,加强对于儿童友好城市、儿童权利(特别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增强儿童行使权利友好的意识和能力
3.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城市各区域,亲身体验城市发展、社区建设、公共空间、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情况,锻炼儿童参与自治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真正履行儿童参与权,落实儿童权利友好
四、权利保障
1.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意见征集、参与决策、监督评价等各类儿童参与渠道
2.支持儿童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军事教育、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
3.提升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平台专兼职儿童工作辅导员履职能力
4.建立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工作专家库,为儿童参与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5.各级各类儿童参与平台为儿童活动提供相对固定的必要活动场地,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驿站等阵地优势,让孩子在家门口就能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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