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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篇公司担保管理制度XX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关联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业务第四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1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并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公司财务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分类账,依据原始凭证,按单个品种数量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以及折旧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财务部应联合人力资源、信息管理部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出具《固定资产盘点表》(由分公司财务部负责);
3.2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信息管理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信息管理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依据原始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信息管理部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领用、交接等;
3.3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将实物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负有领导责任
4.定义第1页共5页
4.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4.2固定资产分类,依据使用情况及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五类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电视机、电话交换机等;运输设备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轿车、面包车等各种自有车辆;办公设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沙发、办工桌椅等办公物;
5.程序
5.1固定资产的购置电子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后,信息管理部负责审核该设备购置的合理性,若确实必须购买的,由该人员填写《请购单》,列名品牌、价格、型号等,经相关审核签字后,转给信息管理部相关经办人;信息管理部相关经办人根据该《请购单》办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及付款手续,没有《请购单》或者付款金额超过《请购单》金额的,财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开办期其他办公必需设备的购置开办期其他办公必需设备的采购应当在公司设立时予以办理,根据集团整体要求及《XX分公司开办资金预算表》进行购买;原则上开办期其他办公必须设备的采购由事业发展中心予以办理;购买的具体程序为事业发展中心根据《XX分公司开办资金预算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设备,并将选购方案报总裁经批准后予以采购;其他零星购置第2页共5页人力资源部填写《请购单》,对产地、品牌、价格及性能做好市场调查,请购申请单上应注明需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预计购买价格等要素;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请购申请单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结束,由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性能、质量等进行验收,核实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一份随同购货发票、经批准的请购单在使用公司,办理报销入账手续,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5.2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各公司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或调拨个人配备物品,若个人调动或离职,应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回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信息管理部;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信息管理部应作好相关实物交接工作;固定资产在集团内各分公司之间转移调拨,须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信息管理部及财务管理中心批准,由使用公司的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调出和调入的部门经理及各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并明确资产转移后的相关使用人,落实责任;各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由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和调入的部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业务管理中心区域经理)审木匕,并支会财务部,以明确资产转移后的相关使用人,落实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调拨转移资产者,将追究调出公司、调出部门或原使用人的责任;
5.3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售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出售价格、资产状况等)及出售原因,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出售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批准,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公司总裁批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申请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实收款项金额,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各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办理发货手续,核销实物账;第3页共5页
5.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首先应由原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属报废无法修复使用的,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批准,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公司总裁批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财务部会同原资产使用部门共同作废品出售处理,所得价款由分公司财务部收取并向废品收购人出具收款收据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及有关出售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通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核销备查账;
5.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各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财务部出具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各公司财务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出具《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结束,若出现盘亏,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出具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审核批准;公司财务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盈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通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变更登记;
5.6奖罚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调拨转移资产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或原使用人的经济责任和部门经理的领导责任,给予调出部门经理、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资产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遗失资产的当事人,按资产重置价值的60%赔偿对部门经理给予资产重置价值20XX罚款;对违反本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较轻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并对部门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当事人,除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外,予以辞退并对部门经理,按修理费用的50%给予罚款
6.相关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表》《请购单》《XX分公司开办资金预算表》《固定资产验收清单》第4页共5页《固定资产转移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出售申请单》《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第5页共5页第三篇担保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分配及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
3.配车管理集团总部根据使用需求对车辆进行调配,公司间或公司内的车辆调配需双方使用人共同填写《车辆交接单》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集团总部车辆管理
4.
1.员工在使用公司公用车辆时,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4.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每周五对车辆违章记录进行查询,根据《车辆使用登记表》责成相应责任人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
4.
3.员工使用车辆时如出现交通事故,须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配车人员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害额超出车辆总价的10%,公司将收回车辆;
4.
4.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须由使用人提交《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后方可进行请款或报销,如超出预算范围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申请相关费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每半对车辆的使用费用情况进行公布;
4.
5.总部车辆油卡每月按定额充值一次,当月不再补充;
4.
6.公司集体活动期间,由活动负责人统一调动车辆,所有配车人应服从安排
5.分公司车辆管理
5.
1.工作时间内,业务部门使用车辆须由分公司司机负责驾驶,非业务部门除携有大笔款项外出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公司车辆;
5.
2.当地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保险、年检、油卡充值等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当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请款或报销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建立《车辆档案》,及时对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年检情况进行登记;
5.
3.司机需每天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表格交给当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将表格扫描的电子版本发送给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5.
4.分公司的车辆油卡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司机每次加油需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领取油卡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
5.
5.司机每天上、下班领取和归还车钥匙时须到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车辆使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第六条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姓名;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书面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用登记表》如因业务特殊需要不能按时交回钥匙,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向当地业务经理了解情况后做好记录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之前的工作日下班前车辆钥匙必须交给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保管,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可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业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5.
6.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每周五及各类节假日休假前对车辆损伤情况进行检查,并责成责任人及时处理每周五由司机进行车辆违章记录的查询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非司机驾驶,则由当此驾驶人承担相关费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须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司机驾驶过程中如遇事故损害额超出车辆总价的10%,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保留追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
7.停车费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按月缴纳,外出办理业务的临时性停车费与过路费一同计算,在预算范围内实报实销;
5.
8.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须将每月的车辆日常费用记录到《采购流水表》内
6.相关表格《车辆交接单》《车辆使用登记表》《油卡领用登记表》《车辆档案》《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采购流水表》《车辆行程记录表》第四篇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促进担保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担保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担保业务全过程及与担保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等相关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担保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担保管理资料等组成第三条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人员,对担保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客户经理负责担保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担保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立卷、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担保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立卷、归档、提取、调阅、销毁、保密等负责第四条各部门要遵守担保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担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五条担保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二章担保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第六条担保业务档案主要分为评审卷和风险卷两大类评审卷由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收集和整理,装订以确保评审卷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当所有的文件、资料、手续都以齐全,并放款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卷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整理如果评审卷档案有手续文件不全或需要补充新手续文件等情况都由业务部门人员自行完成没有做成的项目评审卷和已经决定不在继续进行的项目评审卷档案由业务部门人员自行进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接收保管风险卷由风险部门人员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以确保风险卷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当确定所有的合同文件,资料,手续都以齐全,并放款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卷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整理第七条评审卷和风险卷内所有的合同文件和手续资料都由业务部门人员和风险部门人员整理完毕后,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立卷,制作侧封和封面,再装入档案盒内归档并根据目录和编号存放在不同银行的档案盒中,并把不同银行的档案盒放在不同编号的档案柜中档案管理所需档案盒和清单均按规定格式统一编制每个档案按类别分为评审卷和风险卷两大类,如有补充可建立副卷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档案日常的保管、维护、安全管理、日后调阅、保密销毁等工作第三章担保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第八条风险卷档案主要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抵押物的保险单、担保意向书(含回执)、放款通知书(含回执)、担保函、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法院裁定书、贷款诉讼等各类担保业务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证件第九条评审卷档案主要包括各类客户担保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各类股东会决议、客户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调查表、业务审查报告、签批表、审保会会议纪,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国家有权部门对贷款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第四章担保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第十条担保档案的调阅、外借、保管、销毁调阅相关人员调阅担保档案应填写档案登记表,登记查阅人姓名、日期、内容、编号,用途等相关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私自翻看或复印档案内容外借担保业务档案的调阅原则上只能现场调阅,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说明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外借人姓名、日期、内容、原因和归还日期等,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外借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担保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定期检查担保档案的保管情况,并作书面记录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建议,同时编制担保档案销毁清册,到期销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由档案保管的负责人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销毁第五章责任第十一条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坏、遗失及擅自销毁,擅自对外提供、涂改、伪造和透露担保业务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所需档案盒和清单均按规定格式统一编制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年月日第五篇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制度XXXXXXXX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
一、保后检查管理
(一)保后检查
1、人员保后检查人员——由业务直接负责人担任
2、职责对客户进行保后检查,收集客户及反担保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经营、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变化及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抵(质)押物的完整性与变现能力的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保后检查人员对检查报告负责
3、形式按照风险划分指定工作计划一类安全类,六个月做一次调查;二类相对安全类,三个月做一次调查;三类风险类,一个月做一次调查;四类重点关注类,不定时进行调查,每次调查完出具书面建议或提示;
4、流程担保出具后,检查人员应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专项和常规相并重的方式,主要内容有
(1)定期检查
①日常库存量检查从担保出具之日起,每日对客户的实际库存量进行核查其是否符合担保的最低库存量要求;对提供货物抵(质)押反担保的,核实委托监管单位(如合作的专业市场、仓储库)是否按本公司的要求对客户的存货进行监管和最低库存量的控制,才氐(质)押货物的置换,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
②融资用途检查在担保出具后的10日内,对客户的融资(包括向相关银行的借款,承兑,经济合同的履行)的资金流向、用途,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原合同约定,有无挪用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
③到期还款能力检查在客户融资到期前一个月(其中承兑到期前十五天)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④常规(间隔期)检查对客户及反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按一定的间隔期限(依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跟踪检查,主要内容有A、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主要业务伙伴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有无涉及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环保检查等事项B、企业管理情况了解企业主要股东、实际经营者、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企业实际经营者及主要管理人员与融资银行和本公司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C、财务状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及货款回笼情况,预期现金流的实现与否,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和兑付);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D、担保落实情况了解反担保人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机制/组织结构、股权、注册资本是否发生变化,保证人经营与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才氐(质)押物使用、保管和价值变化、变现能力变化等情况、是否发生抵(质)押物产权纠纷、冻结等情况E、其他企业实际经营者、主要股东及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者、股东的个人品行(有无赌博、吸毒、购买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及社会评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2)不定期检查
①突发事件检查对客户或反担保人遇发较大的经济纠纷、诉讼或被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应立即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突发事件对客户或反担保人的经营、还款能力、担保代偿能力的影响
②预警提示检查根据担保的预警提示,对客户或反担保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相关信息产生的原因及对还款能力、担保代偿能力的影响程度
5、形成调查报告
1、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
2、业务直接负责人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货所能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生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3、一般情况下,业务直接负责人应于每次保后2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表》,报业务部经理、风控部主管、风控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保后检查表
4、业务部经理、风控部主管、风控部经理应认真月度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业务直接负责人,敦促或与业务直接负责人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二)风险预警和处置
1、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
(三)预警信号的表现
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
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类结果下调一级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
4、产品过于集中
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那个生产经营的需要
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7、产品严重积压知晓、长期停工停产
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
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1、坏账损失增加
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
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漏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
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20XX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21、设计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
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
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
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
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
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
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
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
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理性检查应付了事
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
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
36、因违法违纪收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
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
39、以兼并、分离、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盒子、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
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
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烦死、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
43、被担保人被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
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
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四)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白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以前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物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物不足额等时机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违纪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于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盒子、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器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看板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止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曝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13、对于为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
二、代偿后追偿
(一)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
(二)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立即向股东会报告;业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三)追偿方案审批制度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股东会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提供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四)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货所能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五)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位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市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上所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关联公司担保的担保金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条股东大会审议第九条担保行为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第九条第
(四)项担保行为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第十二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及对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合同时,签订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条款,应当要求对方删除或更改第十四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第十五条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第三章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评估;
(二)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每项担保业务,经办负责人应及时跟踪、掌握被担保人资金使用情况、被担保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对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第十八条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同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第十九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同时报告董事会,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二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第二十三条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四章担保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担的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五章责任和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九条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责任人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第三十一条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少于”均不含本数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篇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
2.范围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核算、处置等过程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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