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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3篇)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通用3篇)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
5.75/月息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8.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篇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河马”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一事,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一条总则
1.保证金乙方预交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保证金仅作为乙方获得甲方授予独家代理权权益的担保
2.代理区域乙方独家代理区域
3.代理价格代理价格严格按照甲方加盖公章的《东方河马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价格表》执行
4.代理任务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乙方代理年度销售任务量为人民币万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区域其他分销商直接从乙方进货,签订协议之前甲方原有分销商的销售合同、进货价格不变
5.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一日终止
6.保密约定1甲方开发的“河马牌智能车载饮水机”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非法复制乙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3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商务及技术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涉及到另一方的商业及其经营秘密时,互相有保守的义务如因泄漏对方经营秘密、商业机密而造成的损失,则由泄漏责任方负责赔偿
7.产品规定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包装、价格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河马”牌智能车载饮水机的整体市场的营销规范、销售方案,分行业、分地区的指导价格体系,并自觉遵守
2.甲方应本着为乙方着想的原则,负责产品按时足额的供货需求及质量保证
3.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并参与制定乙方代理地区的销售方案
4.甲方在乙方承诺的代理期限及代理区域内,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解决与其他代理的交叉销售及摩擦问题,并确保公平公正,稳定代理商的销售市场,保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下列条款进行处罚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单方面调整价格、扰乱市场整体价格体系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价格表除外;2到已有区域代理的地区销售、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3被证实确有损害“东方河马”公司商誉等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其他行为
6.甲方有对乙方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审定级的权利
7.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市场咨询
8.在产品出现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时,与乙方人员尽快北京市区24小时内,外地48小时内共同到现场为客户解决问题
9.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产品开发或改进意见给予最快答复如大客户有特殊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不得影响乙方客户开发进度,甲方若因技术确实达不到则不承担责任
10.甲方有义务为其所生产的“河马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商业保险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的其它厂家产品
2.乙方有权知晓甲方研发及生产方向,以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财力,适应及引导市场并有权优先试用及销售“河马牌”系列产口口口O
3.在市场推广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明确产品的供货需求及销售对象,并向甲方发出产品采购确认单
4.乙方负责及时将市场和用户对产品应用的信息反馈给甲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资料、销售方案、技术动态资料,以便双方共同对产品的销售做出规划
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进行重要的项目、客户攻关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10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2.111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人民币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2乙方的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8.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于是年月日于_________签订甲方(公章)代表(签字)年一月―日乙方(公章)代表(签字)年一月―日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篇2出口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年月至年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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