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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妇女工作制度
一、工会工作制度
1、公司工会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
2、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广大职工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4、树立全局观念,工作中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6、每年春节、藏历年前为“送温暖”活动时间,把慰问伤、残、病号、病故家属及离退休人员作为一项长期制度;
7、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8、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9、公文处理收、发文、分办、崔办、拟稿、审核、传递、立卷;
10、对印章严格管理,使用工会印章必须主席(副主席)批准
二、工会财务制度
1、每季度末按时收缴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任务;
2、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职工用好经费;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对公司领导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提出其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须经职代会审议或决定
四、妇女工作制度
1、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3、女职工委员会监督、协助保护女职工权益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地位,发展工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和妇女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工会在西藏交通厅工会和公司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协调配合地开展自身工作第三条公司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全面履行工会职能
二、公司工会组织设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第五条公司工会依照《工会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办公,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第七条各分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相应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主席1人;设女工委员会、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八条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公司职代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名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第九条各分公司职代会负责本单位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报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对公司领导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提出其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须经职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四、妇女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妇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设置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十二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一名女职工担任主任,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三条各分公司女职工不足25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各分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立功建业;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参与企业决策第十五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积极为妇女的解放事业作出贡献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制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五、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工会与公司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增进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按照“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贸易工作秩序”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第十七条职工是集体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公司与职工双方代表,组成以签定集体合同为任务的集体协商会议协商期间,公司方面的首席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担任;职工方面的首席代表为公司工会负责人双方或一方首席代表不能参与集体协商时,应该由其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出席代表第十八条公司与工会,认真做好协商准备工作,重要协商的内容,工会应通过全体员工充分酝酿,提出符合企业实际又为大多数职工接受的要求第十九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与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商定的集体内容第二十条每年经过集体协商,修订、修改集体合同的款项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负责人签订,并按法定程序报经区劳动部门审议后即生效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履行集体合同中引起的争议为集体劳动争议,公司内部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按法定程序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未尽事宜、合同修改检查情况以及双方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按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在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议解决协商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应有双方共同商定,并逐步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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