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目的
1.0本文叙述的是南航新疆公司飞机维修基地工作中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工作,为飞机维修基地的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工作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适用范围
2.0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职责
3.0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的控制、管理、执行由飞机维修基地维修保障处组织落实,由维修保障处负责其它航空公司来飞机维修基地签订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的接洽工作管理程序
4.
04.1管理规定航空器维护协议的订立一般在新辟航线考查结束作出委托维护的决定后进行,维修单位双方就航空器委托维护事项经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决定而订立的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原则上每年签署一次
4.2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的订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协议双方的完整名称及协议的范围;B.对航空器的地面服务内容,其中包括—承修方在从航空器到站一直到航空器离站过程中所应完成的全部勤务工作的内容;—营运方为完成其勤务工作所必备的工具设备的说明;—营运方与承修方之间协调工作的说明C.营运方责任的阐述—应提供技术资料的说明;—应提供工具设备、尤其是特种工具设备的说明;—应提供备用器材和委托承修方在当地因故障借用器材及归还的说明;—对承修方维修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授权D.承修方责任的阐述—在从航空器到站一直到航空器离站过程中所应完成的全部维护工作的内容;—排除故障和签字放行工作的说明;—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器材的管理说明E.双方责任和协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出现非常规情况时的责任分配和协商原则;相互之间的通讯联系制度和方法;履行协议的要求F.费用方面的内容应包括——航空器的例行勤务和维护工作费用;—航空器的非例行勤务和维护工作费用;—承运人因航空器故障排除借用器材的费用要求G.协议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日期;H.协议双方的正式签字
4.3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的签署工作,必须由法人授权的人员完成
4.4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的控制、管理、执行由飞机维修基地维修保障处业务员组织落实,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负责其它航空公司来飞机维修基地签订航空器地面维护协议的接洽工作
4.5我方为营运方时,签订地面维护协议前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负责组织对承修方的维修能力进行考查、评估
4.6我方为承修方时,签订地面维护协议时的技术、商务等方面的谈判工作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负责组织实施
4.7谈判工作结束后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负责起草协议草案,经质量管理处质量管理室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协议草案审查后,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将审查合格后的协议草案送交飞机维修基地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字签字,对方签字也同样应是法人授权的人员签字
4.8协议正本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送交财务室保存,副本由维修保障处备用
4.9协议生效后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负责按协议组织落实,人员资格培训,工具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4.10协议的有效性控制由维修保障处业务员负责相关文件
5.0质量记录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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