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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及轨道工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
1.1条为规范地铁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保证地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
[2000]68号文、广州市建委穗建筑
[2000]303号文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
[2000]25号文的规定,参照国家《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行业标准或规定,结合地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1.2条广州地铁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轨道工程的验收暂执行本办法第
1.3条地铁建筑工程和地铁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统称地铁建筑安装工程地铁建筑安装工程的内容指地面车站地下车站的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外的车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外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车辆段及其它基地的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包括检修系统)设备以外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主变电站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以外的变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运营控制中心建筑工程、集中供冷站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以外的运营中心建筑第
3.4条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B、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2、优良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B、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以上注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第
3.5条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第四章工程验收的程序及组织第
4.1条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执行样板工程的管理,对主要工序均经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展开样板工程验收需在三个工作日前通知,经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铁建设事业总部质安室、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样板经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驻地监理按样板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第
4.2条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并通知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地铁建设事业总部质安室参加第
4.3条工程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实体检查和竣工资料文件的检查现场实体检查主要包括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和现场的实测实量各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的意见汇总后,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录表》,监理单位负责验收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第
4.4条分项工程的验收
4.
4.1分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
4.
4.2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核定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审查认可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
4.3桩基础分项工程及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项工程按市质检站要求的《中间验收有关规定》执行第
4.5条分部工程的验收
4.
5.1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自检内容工程实体、设计与设计变更、竣工材料等),确认该分部工程的内容已全部竣工,并按规定备齐竣工资料,已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可在计划验收日期10个工作日前向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交《工程报验单》,申请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地铁建设事业总部主持下进行,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地铁总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
4.
5.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自评工程质量等级,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核定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
5.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含钢结构工程)、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工程按市质检站要求的《中间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4.
5.4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要待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为整体办理工程实体移交手续,但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而后续工程需要进场施工的,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可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便于后续工程的施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参与验收的各单位达成统一意见,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明书》分部工程实体移交填写《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证书》第
4.6条单位工程的验收
4.
6.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评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组织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评定等级;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对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认可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组织审查确定等级,并按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提交政府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4.
6.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分四个步骤竣工初验、竣工正式验收、工程评价、工程移交前一步骤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骤竣工初验、竣工正式验收的各个验收阶段均指该验收的检查、修补、复查直至满意的全过程
4.
6.3子单位工程的竣工正式验收由建设事业总部组织和主持,单位工程的竣工正式验收由地铁验收委员会组织和主持
4.
6.4竣工初验
4.
6.
4.1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自检内容工程实体、设计与设计变更、竣工材料是否相符等,确认该部分工程的合同内容已全部竣工,已根据“广州地铁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和移交实施细则”及“广州地铁工程竣工声像材料编制和移交实施细则”的规定备齐竣工资料,并已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可在计划验收日期十个工作日前向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交《工程报验单》,并同时备齐一套完整的竣工文件材料,申请工程初验竣工初验由地铁建设事业总部组织和主持,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测单位、地铁总公司档案室参加验收会议议程如下
1、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工种工法、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自检自评的质量等级、竣工档案的编制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等
2、总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监理情况、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情况、质量等级审查情况、竣工档案的审查情况等
3、设计单位介绍是否按图施工及图纸的变更情况
4、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
5、按专业组分别对工程实体和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6、各检查小组汇总意见后,向大会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工程验收会议记录表》,作为跟踪检查整改问题的依据
7、质量监督员讲话
8、总结,得出该工程质量等级的初步意见参与工程初验的各单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明书》
4.
6.
4.2竣工初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工程实体检查和竣工档案资料文件检查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按照《单位工程质量观感评定表》的内容确定检查数量和检查项目,并逐项逐点进行检验评定,确定每一检查点的等级;所有检查点检查完毕后,统计评定项目等级,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观感评定表》的内容;根据应得分和实得分计算得分率,填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现场实测实量主要内容是对照施工图对预留孔、预留洞、梁、柱、墙等的尺寸、轴线位置、板面的标高、平整度等进行实际量测,必要时利用仪器进行钢筋、混凝土强度等方面的检测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质量应以“广州地铁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和移交实施细则”和“广州地铁工程竣工声像材料编制和移交实施细则”为准,并应满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其中包括
1、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政府工程验收备案机关要求存档的资料施工任务书、施工组织方案、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原材料〈或配件进场合格证书和进场检〈试〉验报告、市建委对产品认证证书、地质报告、桩的检验、基坑底验槽报告等
2、所有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3、开工报告等文字资料
4、质量保证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砂浆、混凝土试块报告、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纸、施工日报表、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记录、有关批复文件、会议记录、监理单位的决定、指示和通知等
4.
6.5竣工正式验收
4.
6.
5.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正式验收按市质检站穗建监字
[2000]25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执行执行中如有抵触,建设事业总部负责与市质检站协调
4.
6.
5.2竣工正式验收的准备工作
1、工程初验后,施工单位已对工程初验检查的遗留问题全部修补或整改完毕,并提交遗留问题整改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可申请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交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正式验收日期20个工作日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交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交给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
4、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施工单位完成的竣工图进行检查,提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或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盖章,然后报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交给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
5、在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由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必须在计划竣工正式验收前15日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市质检站,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质检站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并在5个工作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
7、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
6.
5.3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成工程竣工报告;
3、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完成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5、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6、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
6.
5.4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程序
1、竣工正式验收工作由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参加正式验收检查的单位包括接管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市档案局和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竣工正式验收的检查内容与竣工初验的检查内容相同,对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缺陷,应继续整改完善一般情况下需要修补完善的工作内容,经施工单位文字确认,接管单位和地铁建设事业总部同意,可以留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竣工正式验收时,地铁总公司档案资料部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组织人员对竣工档案进行验收评定,根据“广州地铁工程竣工档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定竣工档案的质量等级竣工档案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工程结算竣工档案得分不满85分者,工程评价不能定为优良等级
4、竣工正式验收结束前,地铁验收委员会应对提交正式验收的合同工程内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完成审查确认等级工作,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地铁建设事业总部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工程验收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4.
6.
5.5备案手续用表参照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
[2000]2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所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试行表格”执行第
4.7条工程评价工程评价指合同项目工程的总体评价,在竣工正式验收时允许留在质保期内返修的工程质量问题修整工作完成后,可进入工程评价设备安装工程等第
1.4条轨道工程的内容指车辆段和地面线轨道,地下线轨道,车辆段专用线轨道等第
1.5条地铁工程的验收贯穿地铁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各个阶段,相对独立,最终组成整体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
2.1条地铁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的工程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
2.2条地铁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原则上以承包合同为单位划分,即每个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有以下几种情况
2.
2.1项目承包合同若仅为车站或区间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2.2一个项目合同包括车站和一段区间的,车站和区间段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2.
32.3后续工程(包括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按合同划分为各对应单位工程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并在单独进行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归入对应的单位工程综合整理归档
2.
2.4一个项目合同包括两个区间,两个区间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2.5供冷站与区间同一合同的,与区间合并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但供冷站的资料单独组卷工程评价由地铁验收委员会主持,接管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按国家有关规定,广州地铁工程采用的设计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规定、规范、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进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工程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两档合同项目工程的全部即为一个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时,其评价等级以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的竣工正式验收核定的等级为准;合同项目工程的全部多于一个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时,其工程评价等级根据每次竣工正式验收核定的诸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本次评价活动综合评定第
4.8条工程移交在竣工正式验收工作完毕、接管单位复核签收之后,施工单位凭地铁总公司验收委员会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机关处理意见办理末次验工、工程款额清算与工程全部移交手续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由地铁验收委员会主持召开工程竣工交接会议,签发《竣工工程实体交付使用确认证书》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合同要求向地铁总公司档案资料部移交声像档案、电子文件和一式四套竣工档案,移交时,签署《城建档案移交书》(附城建档案质量审核表地铁工程及档案概况表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已经竣工初验的单位工程(尚未进入竣工正式验收阶段),若因地铁工程总体实施需要提前交付给使用单位使用该单位工程,经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批准,通过办理《单位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证书》,可提前进行工程实体交接第
4.9条国家及政府验收由总公司验收委员会负责第五章其他第
5.1条本标准与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一并结合使用,若两者有矛盾时,由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负责解释第
5.2条市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第
5.3条本办法自2001年月日起执行附表验收管理用表及验收评定用表附表一工程报验单附表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三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四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附表五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附表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附表七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附表八工程验收会议记录表附表九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证书附表十城建档案移交书中间验收有关表格(按广州地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发文要求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试行表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
[2000]25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
2.6车辆段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按房建、站场、道路、桥梁、路基、围壁、绿化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但必须强调每一座桥、每一座房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2.7主变电站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第
2.3条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地铁地下车站这一单位工程,多由“地铁地下车站结构子单位工程”、“地铁地下车站建筑装修子单位工程”、“地铁地下车站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组成;地铁地下区间隧道这一单位工程,多由“地铁区间隧道建筑子单位工程”、“地铁区间隧道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组成;地铁地下区间隧道内的防淹门单位工程,是由每扇防淹门为一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组成第
2.
1.4条地铁地下车站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可单独进行质量评定,地铁地下车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一般是结构、建筑装修、设装安装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地铁地下线区间隧道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可单独进行质量评定,地铁地下区间隧道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一般是建筑、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地下区间隧道内防淹门单位工程的每个子单位工程可单独进行质量评定,防淹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是诸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在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时,临时性的围护结构分部工程、临时性的区间竖井和施工通道工程范围内的分部工程等不参加评定第
2.2条建筑工程、轨道工程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广州地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具体内容见表
2.1-表
2.8o第
2.3条轨道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见表
2.9第
2.4条机电安装工程的分部和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划分地铁地面车站车辆段及其它基地房屋、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1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地基与和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1基础工程层,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等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2主体工程构油漆,节点与杆件的制作,网架安装及油漆,防腐,防火涂装,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地面与3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楼面工程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等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豉墙勾缝,油漆,刷(喷)浆,玻5装饰工程璃,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目制品,花饰安装等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6屋面工程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薄钢板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地铁地下车站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2序号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地铁地下车站结构主体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挖孔桩,钻孔桩,旋喷桩,深层搅拌桩,土方开挖,1(明挖)工程主体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体支撑系统,墙(桩)围护面堵水,接地网,锚杆,排水盲沟,垫结构外防水附属结构(出入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口、风道、风亭)卷材防水层,喷涂防水层,防水膜,基坑回填等地面与楼面工程,墙面与柱面砌砖,砌石,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地下车站建筑装修工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油漆,刷(喷)浆,玻璃,裱糊,饰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等2程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门窗制作,门窗安装等地铁明挖区间隧道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3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围护结构地基基础挖孔桩,旋喷桩,深层搅拌桩,土方开挖,支撑系统,墙(桩)地铁明挖区间隧道工程围护面堵水,接地网,锚杆,排水盲沟,垫层,钢筋工程,模板主体结构(安全通道、泵房)结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喷涂防构外防水工程等水层,防水膜工程,基坑回填等地铁暗挖施工的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4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地铁暗挖区间隧道工程地爆破效果,断面开挖,初期支护,模筑混凝土,铺底,仰拱等铁暗挖车站隧道工程洞身开挖与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结构外防水工程附属工程地铁盾构区间隧道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5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管片钢模,管片钢筋,管片混凝土、盾尾注浆,管片拼装,衬砌防水等盾构区间隧道工程管片制作旋喷桩,断面开挖,格栅钢架制作和安装,网喷碎,钢筋工程,洞门处理盾构掘进与管片安模板工程,防水砂工程等装防水工程附属工程等车辆段及其它基地与地面线路肩以下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6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桥涵工程地基基础,桥涵结构,基床工塑料板排水固结,粉喷桩,基坑开挖,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改河工程程,基床以下路堤工程,路堑凝土工程,砌石,排水工程等路基工程工程,排水工程等地铁防淹门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7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统安装,钢地铁防淹门钢结构工程结构吊车梁安装,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台安装,钢结构油漆,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护套配线,槽板配线,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的电器检查和接线,蓄电池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等地铁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
2.8序号分部(或分单位)工分项工程名称程名称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室内建筑给排水(消防用1水)工程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等室外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护套配线,槽板配线,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的电器检查和接线,蓄电池安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密集型母线槽安装等通风机安装,空调机组安装,金属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及部3环境控制(通风与空件安装,消声器制作与安装,制冷管道安装,防腐(油漆),风管及设调)工程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等4电梯(自动扶梯)安曳引装置组装,道轨组装、轿箱、层门组装,电器装置安装,安装工程全保护装置,试运转等轨道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2.9序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正线轨道正线铺轨整道(2km)铺轨、整道2车场线轨道车场线铺轨和整道(一股道)铺轨、整道3道岔工程道岔铺设和整道(一组)铺轨、整道4无缝线路轨道无缝线路(一个施工段)铺轨、整道5轨道附属设备⑴轨道加强设备(地面正线)⑵线路、信号标志(地面正线、车场线)铺设、安装⑶道口(车场线)地下线轨道工程1正线整体道床轨道正线铺轨和整道(2km)铺轨、整道2道岔工程道岔及折返线铺设和整道(一组、一股道)铺轨、整道3无缝线路轨道无缝线路(一个施工段)铺轨、整道4浮置板道床道床和整道道床、整道5轨道附属设备线路、信号标志车挡设置、安装第三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
3.1条本办法的分项、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
3.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B、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C、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B、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抽检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以上C、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第
3.3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建筑安装工程中,必须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为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优良,如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为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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