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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第七条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岗位)图示技术总监(总监)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主管)各有关部门兼职标准化员第三章技术标准内容第八条技术标准建立的途径与目标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信息,采用或制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分别拟订标准文本草案,最终由标准化管理室规范文本,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九条技术标准的构成以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包括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具体构成见下图营销技术标准技术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原料检验标准工艺技术标准半成品技术标准设备技术标准计量器具技术标准包装材料类技术标准包装技术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现场环境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标准标谡、搬运、公用设施、能源技术标准贮存技术标准第十条产品标准公司登记采用轻工业部技术标准香精香料”作为组”QB1505—92织公司生产、检验及销售各种产品的依据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标准对每种原料都编出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用于验收、使用与存贮第十二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每种反应香基都编出半成品标准,用于验收、投料或转序第十三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对不同试样测定相同项目,尽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法第十四条生产工艺类标准是规范生产工艺的文件,每种生产工艺都应制定标准指导生产过程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质量标准涉及每种包装材料、器具及使用要求、标识、包装质量要求系列文件,是确保产品外部质量形象的保证第十六条公司要适时制定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现场一环境以及安全技术、能源、定额等内部使用技术标准,以便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第四章产品标准登记与审验第十七条凡符合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已作了登记;凡属生产超出涵盖范“QB1505—92”围的产品,应增补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企业内外执行,是强制性标准第十八条国家规定登记和审验周期是登记二年,审验三年第五章技术标准制定程序第十九条产品标准制定(增补)程序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文件为使标准编制得以进行,由技术部提供产品项目指标、与国内外同样产品项目指标对比资料、型式一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存放、包装条件与要求、保质期等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检测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样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准确性的试验数据一套(包括标准偏差)等资料
(二)讨论一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室、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组成讨论一审定小组,讨论后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上报技术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十条生产原料验收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一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十一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技术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一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按第二十条第三款执行第二十二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起草,要求根据公司情况和国内外发展水平,尽量采用公认的、先进的、准确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国标、行标已确定的通用方法
(二)讨论一审定由质量管理部、标准化管理室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十三条生产工艺类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标准起草技术部工艺室起草,标准化管理室从规范性上给予指导
(三)讨论一审定按第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工艺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十四条包装材料、包装质量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系列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起草,由采购部、技术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室协助
(二)讨论一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采购部、标准化管理室、技术部组成审定小组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十五条其它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制定程序视具体内容参照本章相应的制定程序执行第六章标准使用管理与修改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开发的产品(包括按新项目指标改进的已有产品),如超出“QB涵盖范围,制定标准按第十九条执行但两种标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研制者1505—92”提出第二十七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保证在产品批量投入市场前,产品标准实施于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过程中第二十八条公司不允许无标准的产品生产;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半成品投料和转序;不允许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制品出厂销售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现行产品企业标准
(一)企业所登记采用的行标进行修改时;
(二)企业产品项目指标普遍不适合市场需求,不适合程度不低于该产品销量的时;1/2
(三)企业产品质量有突破性改进,需要用新的项目指标表示产品这种质量特征时;
(四)国家或行业对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有新的要求时第三十条修改程序有关部门书面提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申请,报标准化管理室列入计划,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标准文件起草、讨论一审定、批准实施按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他“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增补、修改,参照第五章相应标准的制定程序进行第三十一条新标准实施之前,以公司名义发文公告原标准作废、停用、收回时间,新标准实施时间必要时办理新标准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个别产品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项目指标,只是对特定用户交货、验货的依据,不列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情况公司不允许双重标准对外同时运行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制订、登记备案性的产品标准,其费用摊入该产品成本中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除生产工艺标准外,本制度中确定的标准,由质量管理部监督实施,前者由技术部工艺室监督实施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标准化管理室制定和解释,其中涉及技术性内容时,视具体情况由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技术总监审定,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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