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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大全)第一篇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管理制度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防止外疫的传入,确保海南无疫区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工作机制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在秀英港、新港、美兰机场、粤海铁路南港、凤凰机场、三亚港、洋浦港、清澜港、八所港等主要港口、机场、火车站设立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第二条检查站应当在相应口岸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建设检查和消毒场地,配备检疫、监督和消毒等设施设备检查站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导向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从指定通道进入,接受监督检查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检查站的主管机构、设站依据、执法依据及职责、执法程序和内容、收费标准和处罚依据、上岗人员情况以及报检电话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4.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制度
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政务公开
三、班组值班期间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所有执法检查管理工作
四、班组负责人负责填写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日志,并负责监督对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登记表的填写
五、各班组执勤人员要接受班组负责人的管理
六、在发生认为需要上报的情况时,各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检查站负责人进行汇报
七、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配套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职责》行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八、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5.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消毒制度
一、凡途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须停车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消毒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省境动物检疫消毒站运载工具消毒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对装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保证消毒设施齐全,做好消毒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三、配制消毒剂时,严格按其说明书的使用浓度配制,做到随用随配,并认真填写消毒剂配制使用情况记录表
四、对车辆消毒时要计算好消毒的面积及所需消毒液的用量,确保消毒剂有效浓度和消毒效果
五、严格消毒程序,对应消毒的运载工具以每平方米500毫升消毒液标准,按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消毒顺序均匀喷湿,持水珠为准
六、消毒结束后,做好消毒记录,清理冲洗消毒台,为下次消毒做好准备第四篇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守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守则
一、执行任务时必须二人以上执法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章,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消毒,不准只收费不检疫、只收费不消毒
三、对证明齐全、证物相符无疫病的动物及其产品予以放行
四、对无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动物及其产品给予重检或补检,合格者出具检疫证明,收费放行;不合格者进行隔离、销毁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并及时上报疫情
五、检疫证明必须按规定填写,不准涂改,伪造
六、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规定进行收费,不准乱收费
七、对严重违法者,要梭《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实施行政处罚
八、搞好监督检查登记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九、工作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并提倡使用“您好”、“辛苦了”,“请配合我们的工作”、“请监督我们的工作”等文明用语动物检疫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检疫执法水平,二,认真做好辖区内兽医卫生管理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搞好动物防疫灭病的自觉性
三、执行检疫任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器械、证件配带齐全,敬业爱岗,文明服务
四、运载工具消毒时,必须做到消毒器具完备,配药比例正确,方法得当,消毒彻底,不走过场五检疫证明和收费收据必须一次复写完成,不准二次填写和涂改,严禁以收费单据代替检疫证明六,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予加盖验讫印章,不予出具检疫证明
七、检出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搞好污染场地消毒灭源工作
八、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杜绝疫情扩散
九、认真搞好辖区内检疫工作.不越权到辖区外进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十、必须妥善保管检疫证明,不得丢失、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一、全市9个动物防疫监督消毒站必须按市农发局批准的意见设立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是消毒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消毒站必须做到24小时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上岗消毒站及人员应属县(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所派出机构每月1日前要把本月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报到市所备案
二、动物防疫监督消毒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出入境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消毒(运出市界的除外)
三、在动物防疫监督消毒站的前方要设立停车检查标志消毒站门前要设有标志牌,标志牌长
1.5米,宽1米以上,距地面1米以上,前面写有“动物防疫监督消毒站”,背面写有职责,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字迹要醒目
四、办公室墙上要挂有动物防疫法、工作照片、工作守则、辽宁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消毒技术规范、收费标准、消毒药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五、要至少配备一台以上高压消毒器等消毒设备要有1米高、2米长、
0.5米宽等消毒操作台
六、消毒人员上岗消毒时必须穿消毒服、胶鞋、带消毒帽、口罩、手套工作时的消毒服、消毒帽、口罩、手套、胶鞋每天要消毒一次,每星期要清洗一次
七、统一使用市站下发的《动物防疫消毒站记录簿》,做好记录记录有以下内容时间、车号、起运地、到达地、检疫证明号、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号、动物或动物产品名称、操作人,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应该与《记录簿》栏目一致
八、加强消毒药品的管理
1、有专(兼)职保管员
2、有固定存放地点,做到避光、防潮
3、摆放整齐,不得混放
4、没有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5、有消毒药出、入库记录;车辆消毒记录;消毒液生产记录
九、消毒后一定要出具消毒证明,要严格按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取消毒费一定要用国家统一收费收据
十、消毒人员只可消毒,不可强行拦截及追堵车辆对拒不接受消毒闯站者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
十一、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本溪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第五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状、检疫监督及存在问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状
(一)检疫工作已基本实现了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的根本性改变全州设立了128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对出栏的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屠宰畜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疫工作的到位率和准确率大幅提升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西部地区,每个乡镇要建设2-3个动物报检点我州目前乡镇数量为86个,应建设动物报检点为172-258个动物检疫报检点
(二)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我州43个动物定点屠宰达到了集中屠宰、同步检疫等农业部相关屠宰程序要求农村个别偏僻村落存在无定点屠宰场所,离城镇距离远,存在不规范屠宰情况(极少数)我州个别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应加强监督监管,促使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建设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动物产地检疫率比前几年有明显提高,达到了90%左右目前,禽类分散饲养有一定的比例,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产地检疫我州上市及流通领域的猪、牛、羊、马等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
99.9%,散养鸽、鸡等禽类的产地检疫率一直影响着动物产地检疫的总体水准
(四)逐步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执法根据州食安办文件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节假日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了联合大检查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目的一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二是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三是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实施检疫的法定主体《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这两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此规定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动物实施检疫的法定范围《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明确了动物的种类和动物产品的类别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一)检疫申报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络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程序
①货主申报-------
②审查申报材料---------
③受理--------
④检疫人员到场、户、点实施检疫---------
⑤查验临床健康、耳标、免疫档案等-----------
⑥实施现场检疫--------
⑦合格一-
⑧监督消毒,出证在这程序中不受理则说明原因检疫不合格则无害化处理
(二)产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的概念一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20XX年1月至截至目前,全州共产地检疫畜禽
172.7万头(只),其中生猪
11.5万头、牛
2.4万头、羊
44.5万只、禽
114.3万只,其它动物
0.0682万只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三条按照《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秀英港、美兰机场、粤海铁路南港、凤凰机场等作为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指定口岸和专用检疫通道指定口岸所在的检查站负责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的查物验证、检查、消毒、登记或处理等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检查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候检和监督检查,每班应当配备2名以上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取得官方兽医(即检疫员和监督员,下同)资格,持证上岗,精通业务,熟悉法律,作风正派,思想过硬第五条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每年对各检查站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等内容的业务培训第六条检查站应当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的监督执法协作,建立产地、检查站、监督所“三点联防”工作机制,防止外疫的侵入第七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检查站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消毒费用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产地检疫程序
(1)报检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动物在出售或调出产地前,畜主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因特殊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官方兽医接到报检,对动物实施临栏检疫
(2)查验相关证明进行疫情调查了解当地疫情,确定动物饲养地是否非疫区查看免疫档案,查验畜禽标识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动物必须在免疫有效期内
(3)临床检查对动物实施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4)检疫后处理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发现动物传染病时,隔离动物,并立即县畜牧兽医局报告按照国标GB16548—20XX《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检疫合格即被检动物来自非疫区、临床检疫健康、免疫在有效期内、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结果为阴性的,由官方兽医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屠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的概念动物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XX年1月至截止目前共屠宰检疫畜禽
232.1万头只,其中生猪
11.3万头、牛羊
30.04万头只、禽
190.8万只,其它动物
0.0052万只屠宰检疫程序
一、宰前检疫屠宰畜禽由产地运到屠宰厂场后的宰前检疫,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入场检查畜禽到达屠宰点后,在卸车前,由官方兽医实施检查和监督1查验收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对畜禽种类、数量,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字2核对猪、牛、羊等动物是否佩带畜禽标识3向户主询问运输过程,了解运输途中病畜禽健康情况4对运载的畜禽作群体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初步检验,确认无重要传染病的前提下卸车,发现可疑畜禽及时做好标识并赶入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确认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5对运载工具清洗、消毒后准予出厂
2、待宰检查对不同货主、不同产地畜禽要分圈存放,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发现可疑,转送隔离圈,进一步检查
3、宰前复检在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以群体检查为主的健康检查,经过检查,认为健康合格者,准予屠宰
二、宰后检疫程序
1、动物屠宰后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同步检疫
2、内脏检疫重点检疫有无猪瘟、猪丹毒、猪副伤寒、口蹄疫、炭疽、结核、弓形虫等疫病的典型病变开膛后,立即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检查,内脏摘除后,依次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肠等
3、胴体检疫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肺商、炭疽病、猪丹毒、链球菌、胸膜肺炎、结核、旋毛虫、囊尾螃、住肉抱子虫、钩端螺旋体等疫病
4、摘除畜禽标识读取畜禽标识信息,摘除畜禽标识并回收,检疫不合格的凭畜禽标识编码追溯疫源
5、复检上述检疫流程结束后,官方兽医对检疫情况进行复检,综合判定检疫结果,并监督检查甲状腺、肾上腺和异常淋巴结的摘除情况,填写宰后检疫记录,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运输检疫跨省、自治区、自治州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自治州引进非乳用、种用动物,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非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许引进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非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非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0XX年1月至截至目前,全州疆外引进非种用备案羊
5.6万只、牛6970头、猪1725口,动物产品803吨处理动物卫生案件375件,总计罚没款
84.7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设施设备不全,手段落后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因素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
(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数量少,责任重,存在超负荷工作现象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缺乏,工作量大,严重影响动物检疫等执法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指定引入口岸所在检查站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和其它有效凭证;
(二)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检查信息进行登记、核对、上报;
(四)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检查和消毒;
(五)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六)监督对经检测确认为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七)执行国家和省兽医主管部门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部署第十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一)采取措施禁止引入;
(二)采取采样、留验、抽检、隔离、封存、销毁等处理措施;
(三)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发现从非指定引入口岸引入动物、动物产品的,由所在口岸的检查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着装规范
(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身着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制式的服装,穿黑色皮鞋,佩带胸牌及执法标志,携带动检监督执法证件
(二)在着制式春秋服装时,必须内穿制式衬衫并系制式领带着冬服时必须系好风纪扣,着夏服时必须系好领带不得敞胸或卷起袖管、裤管
(三)为了保障安全,遇雨、雾等恶劣天气,监督执法人员执勤时应穿着制式防雨风衣和萤光背心,夜间执勤人员必须穿着萤光背心第十四条礼仪风纪规范
(一)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向被检查人先敬礼、后检查,检查完成后、应再敬礼敬礼手势必须规范
(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端正第十五条信息管理规范
(一)检查站信息登记应按统一制定的格式要求、项目和内容,把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电脑和登记在相关检查报表上,填写务必清楚、完整、规范
(二)检查工作中涉及到采取行政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将案件查处归档登记外,还需录入电脑储存
(三)各检查站的所有台帐记录及查处记录(包括行政处罚文书、原始单据等)均需按月装订,保存备查第十六条执勤规范
(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按时上岗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执勤时,严禁脱岗、离岗;
(二)上岗前和执勤期间严禁饮酒,执勤时应携带规定装备、风纪严谨、精神饱满,检查时,应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依法处理;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四)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各类执法文书,严格管理相关票据第十七条考核规范
(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考试
(二)考核办法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与本制度规定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优秀者,给予表扬,并作为先进评定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停岗接受培训或者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理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篇甘肃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甘肃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法在公路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所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所检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四、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五、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合法检查站;是否有明显的标志
2、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将《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省政府设站批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程序、执法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
3、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4、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值班日志,并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
5、检查信息通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否规范消毒;消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消毒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7、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按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标准收费
8、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六、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半年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辖区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1次
七、填写监督检查记录每次监督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法人员签名第三篇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职责(写写帮推荐)河南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职责作者admin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XX-12-99:13:26点击30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二、查验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和畜禽标识,特殊时期可加查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对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五、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七、对检查信息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同时做好电脑登记
八、完成其他临时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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