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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的原则,建设安全、便利、可靠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推动规范回收,现就指导做好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提出本方案、网点布局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县区全覆盖要求,各县区建设至少1家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二、建设回收体系
(一)探索回收模式推行以旧换新机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带动消除存量隐患构建回收服务网络依托销售(维修)门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等开展回收服务,合理布局回收服务网点,搭建回收服务体系
(二)统筹回收渠道统筹做好流入到回收服务网点、生活垃圾收集渠道、再生资源回收渠道,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废弃电动自行车摸排清理等各个渠道产生的锂电池的规范回收和科学利用,确保废锂电池“应收尽收二
(三)做好“报废-回收-处理”衔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销售(维修)门店、即时配送、共享与租赁运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主体责任,指导其将销售、装配、运营、维修、报废、回收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锂电池规范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引导个人参与积极倡导并引导个人消费者,在电池更换或报废时,主动将废旧锂电池规范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共同营造绿色、环保的回收氛围提升回收设施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与支持,督促其新建或改建的专用储存与处理场地符合环保与安全标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确保锂电池回收、贮存、转运、利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有效提升回收利用过程安全水平
(四)加强综合利用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作用,加强与锂电池再生利用企业联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通过拆解、破碎、分选、元素提取等工艺处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不得将回收后的电池梯次利用
三、回收服务模式
(一)鼓励新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如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或组织经销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拆解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鼓励发挥在舟国有企业的作用
(二)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回收模式
四、监管职责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评估监管涉及经信、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场监管、消防等政府部门
(一)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结合县区和功能区实际,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暂存点监管部门由各地负责落实,经信、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场监管、消防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二)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机动车拆解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按照原监管部门(发证机关)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监管单位,其余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包括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等企业(机构)
(三)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监管职责由经信、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其他回收模式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根据实际,报请市专办,落实评估监管部门
(四)销售(维修)门店、即时配送、共享与租赁运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管部门对废旧锂电池规范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五、建设和运营要求
(一)回收服务网点应与办公、生活等其他业态分隔,配备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确保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环保等要求建立安全、消防培训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配备灭火器、灭火毯、个体防护装备、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的能力,配置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回收服务网点不可拆解、二次组装加工锂电池
(二)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楼、写字楼、商务楼等建筑(包括底商和地下室)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回收服务网点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满足应对火灾危险性丙类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要求,其中贮存区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三)回收服务网点应落实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运输企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锂电池回收、贮存、转运、利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有效提升回收利用全过程安全水平
(四)回收服务网点应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各地要对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有关企业落实回收体系建设要求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查处有条件的地方应出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产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一次性奖励、补贴等方式,向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表现突出的企业等给予奖励,提升相关主体回收积极性
七、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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