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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药品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仓储、检验及相关辅助活动,包括原料药、制剂生产、实验室操作、设备维护等环节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生产、质量、设备、EHS(环境、健康、安全)等部门负责人
2.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年度目标;审批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监督事故调查与整改第四条部门职责
1.生产部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监督车间作业安全
2.EHS部门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危险源及防护措施;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3.设备部门确保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安全联锁装置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人员安全管理
1.准入要求新员工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车间、岗位),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须持证上岗
2.行为规范进入生产区需穿戴防护装备(防化服、护目镜、防尘口罩等);严禁酒后上岗、擅自操作非授权设备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理L储存易燃易爆品(乙醇、丙酮)存于防爆柜,远离火源;剧毒品(氧化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需登记
3.使用配制酸碱溶液时佩戴耐腐蚀手套;废弃试剂按危废处理,禁止随意倾倒第七条设备与作业安全
1.设备管理定期校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停机维修时挂“禁止启动”警示牌
2.高风险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专人监护;洁净区操作避免使用金属工具,防止静电火花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八条应急预案
1.预案分类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生物污染等专项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记录
2.应急设施车间配置灭火器、洗眼器、应急喷淋装置;安全出口标识清晰,通道保持畅通第九条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并报告EHS部门;
2.事故调查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处理、整改未落实、教育未开展不放过)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安全检查
1.日常检查班组长每日巡查设备、环境安全;
2.专项检查EHS部门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危化品管理;
3.隐患整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验收第十一条考核与奖惩
1.奖励年度无事故部门奖励安全绩效工资10猊
2.处罚违规操作导致事故者,视情节扣除奖金、停职或辞退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制度修订本制度每两年修订一次,或随法规更新及时调整,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生效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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