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附件2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4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
(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21)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
(2022)3号)等有关规定,拟定广州市海珠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广州市海珠区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障2024
二、征地社保费筹集依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提供情况,该项目征收我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
90.5895亩,其中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征地双方于2024年4月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
5.50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海珠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50.18万元/亩的10%,因计算结果低于我市第五级第十一档最低计提标准
5.5万元/亩,按最低计提标准执行),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需计提资金共
498.25万元由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三、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征地社保补贴对象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如实行土地股份制经济或者集体统一经营土地等情况),可从其规定
四、征地社保费分配一是征地社保费专款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二是落实“征地社保费与征地安置补偿费同期拨付”和“在项目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的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牵头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失地面积及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审核、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社保手续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单位亩、万元其中属于被征地单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需计提征地社保费位留用地面积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联星经济联合社
90.
58950498.25街合计
90.
58950498.25说明
1、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
5.5万元/亩,征地社保费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百元
2、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