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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教授管理(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资源利用方法,推进矿业产业绿色发展,充足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方面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评审教授评审行为,依据《中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评审教授(以下简称教授),是指受聘于贵州省省、市、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绿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方案)评审机构,以独立身份参与方案评审,纳入教授库管理人员教授申报、遴选、解聘、评审、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措施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统一首席教授库和教授库,省、市、县三级共享首席教授库和教授库实施动态管理,标准上每2年更新一次第二章教授遴选第四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法,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申报第五条教授申报应该含有以下条件
(一)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异者可据情况合适放宽);
(二)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公正、老实、廉洁、认真地推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和省相关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方案评审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四)含有地质矿产、采矿及矿山设计、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经济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五)有参与方案评审工作时间;
(六)身体健康,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相关工作以上,无不良行为统计,年纪标准上不超出70周岁;
(七)首席教授标准上应为采矿专业或长久从事采矿、矿山设计等工作,熟练掌握国家和省相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第六条符合本措施第五条要求条件人员(以下称申请人),能够按教授遴选公告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方案评审教授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含有相同专业水平证实材料;
(三)从事相关工作证实材料;
(四)其它需要补充说明材料第七条教授库设置首席教授和教授,申请人应该依据本人专业或工作业绩申报首席教授或教授第八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成为教授候选人,参与培训,公告无异议后,纳入教授库统一管理教授应遵守本措施要求第九条教授工作单位、联络方法、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等发生改变,应该立即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第三章评审规则第十条评审机构随机组建方案评审教授组,教授组长在首席教授库随机抽取,其它教授在教授库中随机抽取,教授组组员必需包含有地质类、采矿类、水工环、土地类、经济类等专业教授教授组按矿山开采规模划分大型7—9名,中、小型5—7名第十一条方案评审质量实施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对其出具方案评审意见书质量、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负总责,并对评审机构负责;教授组其它组员为其关键审查内容负责,并对首席教授负责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组织,并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二条评审机构应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告评审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书面文件作为评审资料一并存档出现教授缺席、回避等情形造成评审现场教授数量不符合要求,评审机构应该立即补抽教授,或暂停评审活动第十三条教授应该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客观、公正、审慎标准,根据要求评审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独立评审,提出署名书面评审意见,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样意见),出具方案评审意见书并由首席教授署名第十五条建立教授信用评价体系评审机构应该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教授信用评价系统中统计评审教授职责推行情况教授能够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推行情况统计,并可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方案教授评审意见立案时,应同时附具评审教授组组员署名个人审查意见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教授享受下列权利
(一)接收安排,独立地负担省、市、县三级颁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
(二)根据要求领取对应数额酬劳;
(三)参与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举行相关业务培训;
(四)独立行使评审工作第十八条教授应遵照下列义务
(一)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标准;
(二)对所负担关键审查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内容合规性负责;
(三)评审方案中包含涉密资料,应严格保守秘密,泄露秘密自行负担法律责任;
(四)服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教授(尤其是首席教授)和所评审方案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应该主动回避
(一)是矿业权或编制单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拟安排评审方案开展过技术咨询和指导第二十条教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发觉和核实,一律严厉处理,直至取消教授资格
(一)伪造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称,骗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教授资格;
(二)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酬金或其它财物;
(三)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或给矿业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存在第十九条情形未主动回避第二十一条,教授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暂停评审、直至取消教授资格
(一)工作不负责任,方案存在重大缺项、缺点,但强行经过评审;
(二)未认真推行权利义务,拒绝或不服从评审机构工作安排5次以上;
(三)未在评审会议召开前6小时请假又不到评审活动现场3次以上;
(四)未在要求时限签署评审意见3次以上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定时对教授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充足吸纳社会公众、矿业权人、方案编制单位、评审机构和管理部门评价对认真履职、受到社会好评教授,可给表彰,在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在1年内被差评3次,暂停评审工作6个月;被差评5次,暂停评审工作12个月,被差评5次以上(不含5次),取消评审教授资格第二十三条教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负担评审工作
(一)不符合本措施第五条要求条件;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教授;
(三)违反本措施第
二十、二十一条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四)受到刑事处罚第二十四条评审机构未根据本措施要求组织安排,依据相关要求追究对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国家对评审教授管理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二十六条本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措施自1月1日起施行附件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教授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照片)民族参与工作时间现任或原职务职称联络电话(手机)文化程度电子信箱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是否退休采矿口地质口环境口土地口其它口申报类别首席教授口通常教授口关键工作经历和工年月日作业绩(所在单位盖章)本人意见签字_______年9月日推荐单位年月日意见(盖章)关键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可增加页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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