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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专利标准融合,促进技术、专利、标准、产业协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结合黑龙江省专利、标准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黑龙江省负有专利、标准化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相关工作第三条专利标准融合创新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驱动、开放协同”原则,推动建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工作机制,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工作体系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依托黑龙江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建立黑龙江省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推进机制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成,建立部门分工合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有关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及资源配置等工作第五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管理机制,在本单位内部整合专利和标准化工作职能,实现专利和标准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推动技术、标准、专利互动发展,以科技创新带动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以标准创新引领技术进步,打通“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标准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推广-国际创新视野开拓”的发展路径第三章融合路径第六条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导航机制依托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与标准“双导航”项目,建立产业创新图谱,推动开展技术研发、专利布局、标准布局等,为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技术支撑第七条推进重点产业协同创新支持组建专利标准协同创新联合体,构建产业专利池和标准数据库,将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引导专利权人通过交叉许可、开放许可等方式共享专利技术,推动关键共性技术专利转化为标准第八条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管理加强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趋势研判,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布局核心专利,参与标准、专利协同创新鼓励创新主体加强标准化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第九条开展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研究鼓励高校、政策研究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等通过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式,针对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攻关针对不同成果类型、不同的标准种类,总结提炼、固化推广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升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效率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培养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建立多层次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将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校设立专利标准融合创新课程,培养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开展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加大企业、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专利、标准化知识普及力度建立省级专家库,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队伍,为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一条培育引进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服务机构鼓励、引导专利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引进高素质、高端化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专业人才,帮助创新主体开展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服务吸引高水平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执业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第十二条深化标准与专利融合国际交流合作发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黑龙江分中心)以及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中俄标准研究中心、中国WTO/TBT咨询点黑龙江分点)作用,推动中俄标准互认和专利布局支持创新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提升国际话语权探索建立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第十三条加大对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理念和知识,增强科技创新人员将专利主动融入标准的意识广泛宣传创新主体通过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推动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指引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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