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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培训课件答案汇编第一章民法典概述与基本原则立法背景体系结构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采用总则+分编的潘德克顿体系,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六大基本原则,为民事活动提供价值指引,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的七编结构总则编物权编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民事主体、民事权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保障财效等基础性内容,是民法典的统领部分产权利的实现继承编合同编规定遗产继承规则,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承、遗赠、遗产处理等,保障继承权的实现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以及19种典型合同的具体规则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独立成编,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婚、收养等内容,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护第二章合同法核心问题解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无效与可撤销成立要件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无效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示一致,通常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利益的合同无效可撤销情形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生效要件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相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撤销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部分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典型案例详解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0102案例背景法律依据张某在古玩市场购买一件清代瓷器,支付价款50万元后经鉴定该瓷器《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为现代仿品,市场价值仅5000元张某主张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内容等重要事项存在认识错误0304法院判决法律要点法院认定张某对标的物的年代和价值存在重大误解,该误解足以影响其订重大误解需满足误解涉及合同主要内容;误解由误解方自身过错造成;立合同的决定,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卖方返还价款50万元,张某返还瓷器误解足以影响当事人订约决定单纯价值判断错误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典型案例详解欺诈撤销合同案情描述李某购买王某的房屋,王某隐瞒该房屋曾发生凶案的事实李某入住后得知真相,要求撤销合同欺诈构成王某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使李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司法裁判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王某返还房款并赔偿李某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和房价差额法律分析要点撤销权行使欺诈的构成要件被欺诈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真实情况而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积极的虚假陈述和消极的隐瞒真相
3.被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4.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订立合同房屋是否发生凶案属于影响购买决定的重要信息,卖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第三章物权法重点解析物权的种类物权变动规则•所有权对物的全面支配权•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物的使用收益权•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保护方式•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修理、重作、更换请求权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取得时效制度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开、继续占有他人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立动产或不动产,达到法定期间后取得所有权取得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效与登记制度的关系是物权法的重要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取得时效案例分析11995年赵某开始占有使用邻居闲置的土地,种植农作物22000年土地所有人从未提出异议,赵某持续占有使用32015年土地所有人主张权利,要求赵某返还土地42016年法院判决赵某已取得时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律分析登记与时效取得时效的要件取得时效完成后,占有人取得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1.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占有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是所有人实务中建议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获得完整的法律保护
2.和平占有非以暴力或胁迫方式取得占有
3.公开占有占有状态为外界所知悉
4.继续占有占有持续不间断
5.占有达到法定期间动产5年,不动产20年本案中赵某占有超过20年,符合取得时效的全部要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民法典第162条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继续占有他人的动产者,占有之始为善意且无过失者,经过五年,取得其所有权;不动产的取得时效为二十年物权变动的登记效力登记对抗主义1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对抗案例3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汽车所有权,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未登记权利人的风险实务操作建议未办理登记的权利人面临权利被侵害的风险在第•不动产交易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未登记权利人无法对抗第三•特殊动产交易应及时办理登记人,只能向出让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查询登记信息核实产权状况实务中应及时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以获得充分的•保留交易凭证和支付证明法律保护第四章人格权与侵权责任生命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姓名肖像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肖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肖像构成侵权名誉隐私权自然人享有名誉权、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公平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且损害由一方承担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案例解析网络诽谤案件事实被告在社交媒体发布文章,指控原告职业道德败坏、学术造假,并附带虚假证据文章被大量转发,严重损害原告名誉原告主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被告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及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内容严重失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在原平台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经济损失8万元法律依据赔偿标准《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因素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方式、损害后果、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影响范围、侵权人获利情况、承受能力等《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经济损失包括维权费用、误工损失等实际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新趋势网络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法院对网络诽谤的认定更加严格,赔偿数额有提高趋势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第五章继承法重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祖父母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是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是与扶养人约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财产转归扶养人所有01继承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02遗产范围确定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排除共有财产和债务03继承人资格审查确定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排除丧失继承权的情形04遗产分配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规则分配遗产,清偿债务继承纠纷案例分析案情介绍争议焦点被继承人王某去世后,其子女发现三份遗嘱:多份遗嘱并存时如何确定效力
1.2015年公证遗嘱:全部财产由长子继承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2018年自书遗嘱:房产由次子继承,存款平均分配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3.2020年代书遗嘱: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三位继承人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的继承权形式审查效力认定最终判决法院审查三份遗嘱的形式要件2020年代书遗嘱缺少一名见证人签名,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2018年自书遗嘱为最后有效遗嘱,房产由次子继承,存款由三位子女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无效遗嘱为准均分配法律要点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遗嘱效力以时间为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本案提示:订立遗嘱应严格遵守法定形式要件,建议选择公证遗嘱或自书遗嘱以确保效力变更遗嘱时应明确表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避免产生争议第六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括履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点、方式等全部合同内容不得滥用权利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免责事由继续履行债务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人可要求继续履行观情况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修理、债权人原因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更换、重作等责任赔偿损失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合理免责条款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但不得排和可得利益损失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支付违约金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损失的责任定金责任给付定金方违约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租赁合同违约案例2022年1月2023年5月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年,月租金5000元,约定逾期30日不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累计达4个月共2万元,甲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2342023年3月2023年6月承租人乙拖欠租金,出租人甲多次催告未果乙拒不搬离,甲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欠租及违约金法律分析法院判决解除权行使条件解除合同确认2023年5月解除通知生效,租赁合同解除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支付欠租乙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万元
2.出租人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000元
3.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腾退房屋乙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退房屋
4.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本案中乙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经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26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实务建议出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期限、违约金标准和解除条件发现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应及时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承租人确有困难应与出租人协商,避免违约第七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构成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为现存利益无因管理的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不当得利典型情形无因管理典型情形•给付不当得利:如错误汇款、清偿不存在的债务•管理失火、洪水等灾害事务•非给付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擅自使用他人财产•照料走失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求偿不当得利: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后获得的利益•为他人修缮危险房屋•支付他人急需的医疗费用不当得利制度旨在维护财产归属的公平,防止无法律依据的财产变动无因管理制度鼓励互助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当得利的返还受益人应返还其所得利益善意受益人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受益人返还全部利益并赔偿损失无因管理的效力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应承担管理人因管理行为遭受的损失不当得利案例解析乙的主张案件背景修理厂乙认为甲因维修获得利益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修理费用同时主张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甲的汽车发生故障抛锚路边,修理厂乙误以为是客户送修车辆,进行了全面维修,支出修理费8000元修好后发现付费用认错了车辆法院判决法律分析甲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现存利益考虑维修市场价格和车辆增值,判决甲返还6000元乙主观上无为他人管理甲客观上因乙的维修行为获得利益,乙因维修支出费用受有损失,甲的获利与乙的损失有因果关系,甲获利没有法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律上的原因法律依据与要点实务风险防范《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修理厂应建立严格的车辆识别和登记制度返还范围善意受益人返还现存利益本案中甲为善意,车辆因维修增值6000元,应返还该数额接受维修服务前应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无因管理认定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本案中乙误以为是客户车辆,主观上是为履行合同,不构成无因管理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对方第八章代理制度代理人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终止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民事权利义务被代理人第三人享有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与代理人订立合同,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如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护人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被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如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代理案例分析01案情描述A公司销售员张某持已过期的授权委托书,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100万元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否认合同效力,拒绝履行02B公司主张B公司认为张某出示了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公章,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A公司有效03A公司抗辩A公司主张授权委托书已过期,张某无权代理,B公司应审查委托书有效期,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表见代理04法院认定张某曾是A公司授权代理人,持有公司公章和授权文件,B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A公司有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与启示客观要件存在代理权外观,如持有授权文件、公章等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合同义务,但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主观要件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实务启示企业应加强授权管理,及时收回过期授权文件和印章归责要件被代理人对代理权外观的形成有过错,如管理不善相对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核实代理人身份和权限本案中张某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公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第九章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丧失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开、继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取得所有权动产5年,不动产20年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20年时效中断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主张权利等,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原侵权责任法规定,民法典统一为3年•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3年•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时效案例详解1995年1甲开始占有乙闲置的土地,用于种植,乙知情但未表示反对22005年乙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甲继续占有使用2015年3甲占有满20年,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其取得土地使用权42016年乙提出异议,主张其享有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甲不得主张取得时效2017年5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已完成取得时效,判决甲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分析判决理由取得时效与登记权利的关系甲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开、继续占有土地20年,符合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效完成后,占有人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使标的物已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因时效完成而消灭乙虽有登记,但长期未实际占有使用,未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其登记权利因取得时效而消灭本案中甲自1995年开始占有,至2015年已满20年,符合取得时效的全部要件虽然乙在2005年办理了登记,但不影响甲取得时效的完成实务建议不动产权利人应实际占有使用财产,对他人侵占应及时主张权利占有人完成取得时效后应及时办理登记,以获得完整的法律保护登记机关在办理产权变更时应审查占有使用的实际情况第十章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123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需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是处分合同权利的行为可以解除合同行;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法定情形损害赔偿的范围可得利益损失损害赔偿的限制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赔偿范围不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生产利润、经营利润、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受害人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转售利润等计算可得利益应扣除受害人可节省的成本和费用对损失扩大有过错的,应减轻违约方责任损失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的效力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力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解除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解除案例合同订立202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1000件,总价50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交货违约行为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仅交付200件货物乙公司催告甲在7月15日前补足剩余货物,甲公司表示无法履行解除合同2022年7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要求甲公司返还已付货款,赔偿损失损失认定乙公司主张损失包括:已付货款40万元;因甲违约导致无法履行与第三方合同的违约金15万元;重新采购货物的差价10万元法院判决法律要点确认解除甲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解除条件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的,乙有权解除合同约方可解除返还货款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恢复原状,甲返还已收货款40万损失范围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元,乙返还已收货物200件或应当预见的范围赔偿损失甲赔偿乙可得利益损失8万元已扣除节省的成本和重可预见性与第三方合同违约金是否可预见需要结合订约时的情新采购差价10万元,合计18万元况判断驳回部分请求与第三方合同违约金15万元超过可预见范围,不予支持第十一章司法考试民法典典型题解案例分析题选择题技巧论述题要领考查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能力,要求识别法律掌握核心法条和基本原理,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观点明确,层次清晰,论证充分引用法条准确,结关系、确定法律依据、分析法律后果和限定条件,排除法结合正向推理合案例或实例,展现法律思维能力1准确识别法律关系2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物权关系引用法条时应写明具体条款,如《民法典》第XXX条规定,确保法等,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律依据准确充分3逻辑清晰的论证4注重评分要点采用法条+事实+分析+结论的结构,确保论证过程严密,结论自然得答题时要覆盖评分要点,如法律关系认定、构成要件分析、法律后出果阐述等,避免遗漏典型题目案例一题目背景张某欲购买李某的房屋一套,李某称该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瑕疵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价300万元张某支付定金30万元后张某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且李某隐瞒了房屋曾发生火灾的事实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李某承担责任问:张某的主张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01识别法律关系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需分析合同效力、欺诈与重大误解、合同解除等问题02分析李某行为性质李某隐瞒房屋被查封和发生火灾的事实,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03认定合同效力房屋被查封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李某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张某可请求撤销合同撤销权应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04确定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恢复原状,李某应返还定金30万元因李某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标准答案要点评分亮点合同可撤销李某隐瞒房屋查封和火灾事实构成欺诈,张某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请求撤销合同✓准确引用法条✓区分欺诈与重大误解定金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87条,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正确适用定金罚则损害赔偿李某因欺诈导致合同撤销,应赔偿张某信赖利益损失,如交易费用、评估费用等✓阐述撤销权行使期限结论张某主张成立,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请求赔偿损失常见误区混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忽视定金罚则的适用典型题目案例二题目背景王某承租刘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租期3年,月租金5000元租赁期间,房屋外墙瓷砖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刘某长期在外未履行维修义务王某自行雇人维修,支出费用2万元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维修费用,刘某以双方未事先约定为由拒绝问:王某的请求是否成立法律关系分析出租人义务不当得利认定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维修涉及不当得利《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王某支出维修费使刘某免于维修义务,刘某获利,王某受损,刘某构成不或合同特约有约定的除外当得利,应返还答案要点法律依据
1.出租人维修义务《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未约定《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排除出租人维修义务,刘某应负维修责任结论王某的请求成立,刘某应支付维修费用2万元
2.承租人代为维修房屋外墙瓷砖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出租人未及时维修,承租人有权自行维修,以保障居住安全
3.不当得利成立王某支出维修费用,使刘某免于履行维修义务,刘某获得利益,王某受有损失,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承租人代为维修后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合理费用维修费用应当合理,过高部分可能不予支持典型题目案例三题目背景赵某自1998年起占有使用邻居钱某闲置的土地,种植农作物,钱某知情但未表示反对2008年,钱某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18年,赵某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其已通过取得时效取得土地使用权钱某主张其享有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赵某不得主张取得时效问:赵某的主张能否成立取得时效要件占有人以所有意思、和平、公开、继续占有达法定期间不动产20年赵某自1998年占有至2018年已满20年登记权利对抗钱某2008年登记,但取得时效不因登记而中断登记权利不能对抗已完成的取得时效时效完成效力取得时效完成后,占有人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原权利人的权利消灭,即使已办理登记详细法律分析判决要点
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赵某主张成立
1.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赵某将土地用于种植,主观上认为自己有权使用赵某自1998年起占有使用土地满20年,符合《民法典》第162条规定的取得时效要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和平占有:非暴力或胁迫取得,钱某知情未反对
3.公开占有:占有状态为外界所知,种植农作物属公开行为钱某虽在2008年办理登记,但其长期未实际占有使用,未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
4.继续占有:自1998年至2018年持续占有20年其登记权利因取得时效完成而消灭赵某符合全部要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实务操作建议
二、登记与取得时效的关系赵某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以完善法律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应实际占有使用财产,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权利钱某2008年的登记不能对抗1998年开始的取得时效取得时效完成后,登记权利因时效而消灭民法典学习与考试策略系统复习方法按照民法典体系结构进行系统学习,理解各编之间的逻辑关系重点掌握总则编的基础知识,再深入学习各分编建立知识框架,形成体系化思维案例分析技巧多做案例题,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分析案例时先识别法律关系,再确定法律依据,最后得出结论注意区分相似概念,如欺诈与重大误解、无效与可撤销等答题规范要求答题时结构清晰,采用观点-法条-分析-结论的模式准确引用法条,如《民法典》第XXX条规定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覆盖所有评分要点时间管理策略心理调适建议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倒推,合理分配各部分学保持自信相信自己的学习成果,避免过度焦虑习时间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状态重点突破对于重点难点章节,安排更多时间深入学习积极心态将考试视为检验学习的机会,而非负担定期复习采用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规律,及时复习巩固寻求支持与同学交流学习经验,互相鼓励帮助模拟训练考前进行全真模拟,熟悉考试节奏和时间分配结语民法典学习的未来展望:理论与实践结合持续学习的重要性民法典的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实践应用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习实践等方式,将法律法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法典实施后,配套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陆续出台,法律适用也在不断完善知识转化为实务能力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司法实践的新发展,持续更新知识体系关注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了解法律适用的最新法律人的成长是终身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趋势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活动,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法治理念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平正义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大众,贡献法律智慧团队协作创新精神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进步成长与时俱进学习,适应时代发展谢谢聆听欢迎提问交流学习资源推荐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官方文本、欢迎现场提问或会后交流我们将竭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权为您解答威法律数据库、精品案例库、在线学习平台等后续支持服务提供课件资料下载、学习交流群、定期答疑、案例研讨会、模拟考试等后续学习支持,助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祝各位学员学习顺利,考试成功,早日成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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