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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培训课件第一章新土地管理法的背景与意义土地管理法修订背景修订时间节点解决制度矛盾年月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自原有农村土地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存在征地范2019826年月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时隔年后的重大修订围过宽、补偿标准偏低、集体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等突出问题20201114保障农民权益促进融合发展通过完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性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我国有近亿农村人口,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新法通过完善土地征收补6偿、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制度,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和财产权益,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机制,确保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为国18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征收制度,有助于化解征地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通过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法实施的时代挑战土地征收矛盾突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障碍征地范围界定不清晰,补偿标准与市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存在二场价格脱节,征地程序不够透明,引元体制,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发大量征地纠纷和信访案件部分地交易,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区强制征地、低价补偿现象时有发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制约农生,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村经济发展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户一宅政策执行困难,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存在宅基地闲置浪费与部分农户无宅基地并存的矛盾,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亟待建立土地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进入新时代第二章新土地管理法主要修订亮点本次修订涉及多项重大制度创新和突破,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等七大核心亮点,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法律框架亮点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0102打破二元体制赋予完整权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登记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依法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入市,结束了长期以来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入建设用地不同权、不同价的二元体制市后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03保障农民收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使用权人应向农民集体支付土地使用费,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这一制度创新将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预计可为农民带来数千亿元的财产性收入亮点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明确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征地程序新法第45条列举了六大类征地情形,包括征地预公告•军事外交等国家需要征收前发布预公告,告知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公益性建设现状调查•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土地现状、权属、面积等进行调查确认•成片开发建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协商提高补偿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从原来的按土地年产值倍数补偿改为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签订协议计有保障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组织实施支付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亮点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户有所居自愿有偿退出简化审批流程国家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县级以上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由乡镇人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退出宅基地,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政府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县级以上地方人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转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需求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落户的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制,加强宅基地管理和服务进行认定和处置亮点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维护生态安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农业空间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保护耕地城镇空间保障城镇化发展,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新法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亮点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升级法律地位提升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正式写入土地管理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划定标准严格一般农田中质量等级较高的农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易被占用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监管措施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全天候遥感监测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占用,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截至目前,全国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5.46亿亩,超过全国耕地面积的80%,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亮点六土地督察制度入法督察机构授权督察内容全面督察效力强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督察内容包括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督察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征收、土地执法等各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督察机构可以约谈有关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方面负责人,并向国务院报告土地督察制度的入法,标志着国家土地督察由政策性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亮点七建设用地审批权限调整国务院审批取消备案制度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且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取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提高审批效率批准123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革目的配套措施审批权限的调整旨在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权限下放的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人要通过明确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既保证了永久基本农田等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批准征收土地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重要资源的严格保护,又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重大项目落地正或者依法查处建立征地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施第三章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重点解读
(一)本章将深入解读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核心条款,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土地权属登记与保护(第条)11-13变更须办登记法律保护权益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依法登记造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变更登记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平台,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和共享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登记的重要意义土地权属登记是确认土地权利的法定程序,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才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在法律上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第条)14-15承包期限规定3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经耕地承包期营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后,承包方可以依法继续承包种植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承包合同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50%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草地承包期草地承包经营期限最长可达五十年70%林地承包期林地承包经营期限最长可达七十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第条)17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城乡建设、村庄和集镇建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设,应当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用地,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提高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工业企业集态空间山清水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中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科学规划,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第四章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重点解读
(二)本章继续深入解读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程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临时用地管理等重要条款,这些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农民权益的保障土地征收程序细化(第条)45征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征收补偿支付如实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第条)63规划安排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产业政策要求审批程序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合同签订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管理(新增章节)合理安排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管理,依法做好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保障自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临时用地管理创新123明确期限要求强化复垦义务优先保护耕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使用土地的单位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确需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四年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税,减少对耕地的占用能够利用非耕地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审批权限监督管理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不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二年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督检查,发现违法使用临时用地或者临时用地期满未按规定进行复垦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第五章实务操作与案例分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学习新土地管理法的重要途径本章将通过具体的实务操作流程和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法规定,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征地补偿实务流程征地预公告与风险评估征地范围测绘与调查确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估,分析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公告内容包括征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确认调查采用入户调查、实地测量、拍照存档等方式进行,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资金拨付与实施征收补偿登记、协议签订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先支付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县级以上地方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办理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征收,完成土地交付建立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地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拟定征地补偿安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置方案并公告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组织听证会最终与权利人逐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重要提示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前,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案例案例背景实施效果浙江省德清县某村拥有一块约8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县万2880城周边,地理位置优越该地块原为村办企业用地,企业倒闭后一直闲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村集体决定将该地块入市出让,用于商业开发出让总收入操作流程8亩土地以每亩360万元成交,总收入达2880万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出让方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块评估,确定出让底价85%•向县自然资源局报批,获得批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最终以每亩360万元成交村集体留存•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年限等按规定扣除成本后,村集体留存约2450万元万
1.2人均增收全村200户村民,户均分红约12万元经验启示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红利通过依法合规的程序,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转化为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激活了农村土地资产该案例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证明了改革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宅基地管理典型问题与解决方案合村并居中的权益保护自愿退出机制建设审批流程优化问题在合村并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部分地问题部分进城落户农民有退出宅基地意愿,但问题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后,部分乡镇区存在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的现象,缺乏明确的退出渠道和合理的补偿标准,导致宅审批能力不足,审批效率不高,农民建房困难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基地闲置浪费解决方案加强乡镇宅基地管理能力建设,配备解决方案严格执行新法规定,禁止违背农民意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专职人员,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建立县乡联审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合村并居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县级政府制定退出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宅基地区机制涉及规划、用地等事项由县级部门联合审,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对位、面积、市场价值等因素设立宅基地退出基批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金,保障补偿资金来源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批时间加强对乡镇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障其住房权益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而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需求,或复垦为保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宅基地审批信息化系统,非强制退出耕地鼓励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产业未来展望与培训总结新法推动土地管理现代化、法治化法治保障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进入新时代,从注重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通过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耕地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保护、规范征地行为等措施,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法律框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民权益保障改革创新新法打破了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等权利,为城乡融合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通过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土地资源活力善征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持续加强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权益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新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强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制度要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新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要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土地法律意识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谢谢聆听欢迎提问与交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欢迎现场提问交流后续支持我们将提供持续的培训支持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土地管理法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新土地管理法,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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