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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培训课件第一章总则立法基础与审判独立:立法目的独立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在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结构和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权范围,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干涉这是司法独立的核心要求,也是责,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和权威保障公正审判的制度基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第一章审判案件类型与司法公正原则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刑事犯罪案件,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保护民事权益,维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经济秩序行政案件其他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依照法律规定审理的选举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公正的核心要求第一章司法公开与监督机制0102司法公开制度司法责任制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让权力在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法官办案责任,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者负责,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03监督体系群众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质量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设置体系四级两类法院体系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分级设置、分工负责的组织体系从纵向层级看,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又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三个层级12341最高人民法院2高级人民法院3中级人民法院4基层人民法院第二章专门人民法院类型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审理军事刑事案件和涉及军队的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上集中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专业化审理金融类案件,包括证民事、行政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运输、海洋资源开发、船舶碰撞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和知券、期货、保险、票据等金融纠军人合法权益等纠纷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纷,服务金融市场发展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其法官任免程序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确保专门法院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第二章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第一审案件管辖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以及依法提审的案件3死刑复核权依法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刑事政策4司法解释权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第二章高级人民法院职权省级审判机关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本辖区的最高审判机关,对本级人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事、行政案件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确保二审案件质量报请案件审查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以及其他依法报请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保障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第二章中级人民法院职权市地级审判机关中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及直辖市辖区的市,是重要的地区性审判机关重大案件第一审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等基层法院报请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处理的案件,对下级法院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导和审查上诉抗诉审理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纠正错误裁判第二章基层人民法院职权一线审判主力军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是直接面向群众、处理一线纠纷的审判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审判工作任务第一审案件审理人民法庭设置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但法律规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基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的判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占全国法院案件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总量的绝大部分,是司法服务群众的前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沿阵地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乡村,在就地指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减少诉讼增量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合议与独任并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采取合议庭审理或法官独任审理两种方式,既保证审判质量,又提高审判效率11合议庭审理法官独任审理由三人以上单数的法官组成,或者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重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大、复杂、疑难案件必须组成合法官一人独任审理议庭审理•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第一审案件合议庭可由法官•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关系明确的案件•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由法官组•独任审理同样要遵守法定程成序•合议庭成员应为单数,便于表决第三章审判长与合议庭评议制度审判长产生组织评议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案件评议,但在评议中的庭长参加审判的,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权利与其他成员平等,不享有特殊权力1234主持庭审多数决定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维护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少数人的意见应法庭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当记入笔录,保留不同意见评议规则的民主性合议庭评议案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审判长不能独断专行,每个合议庭成员都有平等的表决权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提交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评议过程保密,确保合议庭独立判断,不受外界干扰第三章裁判文书与审判监督裁判文书制作内部监督机制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最终载体,必须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对违法审判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论证充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分、格式规范•院长、庭长有权监督本院和本庭的审判工作1合议评议•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合议庭评议形成裁判意见•对违法违纪的审判人员依法追究责任2•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文书起草承办法官起草裁判文书3全体签署合议庭成员共同签署4公开发布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三章人民陪审员与赔偿委员会1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原则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将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引入司法裁判,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度2国家赔偿委员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设立赔偿委员会,专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而提出的赔偿申请案件,以及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后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章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集体智慧的结晶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的审判组织,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是法院最高审判决策机构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案件定期总结分析审判工作情况,提炼司法经验,推广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优秀做法其他事项决定再审案件审议其他重大审判工作事项讨论决定是否对已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研究讨论决定发布指导性案例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建议第三章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形式与原则审判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与专业委员会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全院性重大事项,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专业领域的案件和问题,提高讨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讨论案件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检察院列席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但不参与表决,体记录与保密现检察监督职能审判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详细记录,记录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会议讨论内容和委员个人意见应当保密,保障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第四章人民法院的人员构成审判人员队伍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这些审判人员依法组成审判组织,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员基础审判力量,直接办理案件庭长副庭长业务庭负责人,统筹审判工作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深法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审判和行政事务院长法院最高负责人,全面领导工作院长职责院长全面负责法院工作,领导全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外代表本院院长作为法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内负责法院全面工作,对外代表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第四章审判人员的任免程序依法民主选举任免审判人员的任免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选举和任免,保证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3专门人民法院院长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其他审判人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这种任免制度确保了审判人员的任职经过民主程序,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保证了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第五章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基础独立审判不受干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1独立不等于专断排除行政干预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作为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干涉法院依法办案,不并非法官个人的独立法官行使审判权必须接受得要求法院对案件作出特定裁判,不得以法院内部的监督,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以及检察任何形式影响法官独立判断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大的工作监督2防止外部影响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共同服务于司法公正的实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不得干涉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不得对案件施加不当影响,不得干扰司法秩序3维护审判权威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和权威,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第五章司法责任制与权责统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科学化独立办案亲自签发法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办案,自主决定案件处理法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亲自签署裁判文书责任追究终身负责违法审判造成冤假错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办案质量档案保障依法履职权责统一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制度机制,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程序,既要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建立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问责,也要保护法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机制,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第五章司法公开与诉讼权利保障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立公信12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公开立案标准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审理并允许旁听34文书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执行流程,保障申请人知情权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保障诉讼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保护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离婚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即使不公开审理,宣判仍应公开进行第六章附则与特殊规定法律的修订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经过多次修订完善,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实践的发展需要现行法律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3法律修订历程新疆兵团法院法律解释权1979年首次颁布,1983年、200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各级人民法本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具2018年三次修订,不断完善法院组织制院,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置和行使职权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度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特点,确保法院组织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案例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例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推动就地解决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典型案例:跨省重大合同纠纷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标的额达数十亿元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技术问题,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认定等方面第四巡回法庭受理后,组成由三名资深法官和两名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多次赴项目现场调查取证,听取专家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案例启示巡回法庭充分发挥了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公开审判、就地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案例分享地方法院的典型审判实践中级法院: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基层法院:调解与审判结合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煽动颠覆某基层法院在审理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村居国家政权进行调解法院组成合议庭严格依法审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依法作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了纠纷,又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出判决,既惩治了犯罪,又彰显了法治精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制度解读人民陪审员制度详解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普通群众直接参与审判,将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念融入司法裁判,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度12选任程序参审范围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参与审理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后,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件,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34权利义务履职保障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参加审判活动享有法律保护,获得相应的补助,单位应当保障其参审决,同时承担保守秘密等义务时间和工作待遇不受影响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的依法免除职务改革探索司法改革与法院组织法的深化发展改革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让审判权回归审判组织,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行政化改革改变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批,而是通过审判管理和监督方式行使职权,还权于合议庭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司法保障改革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法官待遇,健全法官惩戒制度,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官职业尊严和安全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改革实践又推动组织法的完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解析监督不等于干预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确保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机制但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变成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不当干预监督的方式与范围审级监督通过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对下级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发现错误依法纠正再审监督防止行政化干预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法院不得通过听取汇报、打招呼、批文件等方式干预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监业务指导督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尊重审级独立,保障下级法院的审判权建立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既要加强监督,又要防止不当干预,实现监督与独立的平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审判业务文件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衡个案监督对下级法院报请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指导,但不能代替下级法院作出裁判未来展望法院组织法的完善方向与挑战面向未来的司法制度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化,人民法院组织法面临新的完善需求和挑战,需要不断适应新时代要求,推动司法制度现代化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建设智慧法院,提高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加审判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规范智慧法院运强公众监督,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司法公信力行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国际司法交流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加强司法责任追加强与国际司法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司法经验,讲好中究,同时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国司法故事,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发展,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互动环节互动问答与经验分享结合实际深化理解现在进入互动问答环节,欢迎大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我们将结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进行解答12审判权运行中的常见问题合议庭评议的实践难题如何理解司法独立与审判监督的关系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时如何处理少数意见应当如何记录和应当如何把握界限对待3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哪些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和如何在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与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之间寻求平衡什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如何体现么情形下应当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典型问题讨论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深入讨论组织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结束语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范人民法院设置、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深入学习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共同努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不断进步以事实为依据独立公正审判深化司法改革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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