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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培训课件第一章民间借贷概述民间借贷定义与金融机构贷款的区别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民间借贷主体更加广泛,手续相对简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这是一便,但缺乏系统的监管机制金融机种古老而普遍的融资方式,在现代经构贷款则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程序济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规范但条件要求较高两者各有优用势,适用于不同的融资场景培训目标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法律规范体系民间借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基本法律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相关行政法规从监管角度提供补充规范合同法律属性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出借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合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护航规范借贷行为第二章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特定情形时会被认定为无效准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标准,对于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0102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借款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未用于约定用途,而是转手借给他人牟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转贷给他人,扰乱金融秩序利的行为0304未取得放贷资格的营利性放贷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放贷自然人、企业未经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反复多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牟利出借人明确知道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资金050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或签订过程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或公共秩序,如约定胁迫、欺诈条款等典型案例分享高利转贷合同被判无效:案例背景法院判决理由对借贷双方的启示张某从银行以年利率6%贷款500万元,随后以年法院认定张某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出借人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牟利,否则将利率18%转贷给李某用于企业经营李某无法按为,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借贷合同无效判决李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法获得预期收益期还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某仅需返还本金500万元,无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人也应审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法律要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仅导致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承担刑事责任第三章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的五种情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才能生效现金支付时出借人将现金直接交付给借款人,以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银行转账到账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以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为准票据交付时以银行汇票、支票等票据形式交付借款,以票据实际交付为准账户支配权转移时法人及其他组织合同生效原则出借人将自己账户的支配权交给借款人,以权利转移时为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其他约定方式实际履行时并生效,无需等待实际交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区别设计考虑到法人组织具有更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基础,而自然人借贷更需双方约定的其他交付方式实际完成时,合同即告生效要实际交付作为保障法定代表人在借贷合同中的责任实务中经常出现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借款的情况,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但将借款实际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用途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出借人能够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除外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将借款实际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且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事实的,应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借款主体和资金用途至关重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主体、用途及还款责任,并保留资金流向证据第四章利息与利率规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1有约定:当事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LPR的四倍未约定利息无约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可按照LPR支持出借人的逾期利息请求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事后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计算基础:逾期利息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计算,不得计算复利2约定不明约定利息但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支持利息请求法人之间的借款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3约定明确约定明确的,按约定执行,但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利率分区保护机制三区划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立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区保护机制,2020年调整后以LPR四倍为界限司法保护区年利率≤LPR四倍约
14.8%这一区间的利息受到法律全面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约支付,已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未支付的法院可判决支持出借人的请求12过渡废除区年利率LPR四倍超过LPR四倍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有权要求返还超过部分;未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的请求重要说明:2020年8月20日后新发生的借贷,以一年期LPR的四倍为上限目前约为
14.8%之前按照24%和36%两线三区的规则处理利息计算实务利息计付方式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的关系法院审理中利息认定的重点利息可以采用预扣、后付、分期支付等多种方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两者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利率约定是否明式预扣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率和不得超过LPR四倍如果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确、是否超过法定上限、预扣利息的实际利率计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例如借款100万预扣利息10和违约金之和超过该标准,法院会进行调整,以保护算、复利约定的效力、利息支付凭证的真实性万,实际出借90万,利率应以90万为基数计算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等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第五章担保与抵押法律问题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正确设立和行使担保权利,对于降低借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保证的种类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保证方式,对保证人的责任要求更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更大保证责任的承担与期限•保证期间为约定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抵押的定义及法律效力•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保证责任案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张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但未明确保证方式李某在借款到期后直接要求张某还款,张某认为应先向王某追偿法院如何判定保证责任承担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张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直接向李某承担还款责任实务中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保证人应明确了解自己的保证方式和责任范围,优先选择一般保证以降低风险出借人则应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保证责任免除法律提示: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核心条款,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抵押权设立与实现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处置程序抵押登记的重要性及法律风险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关键不动产抵押未登理抵押登记的如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设立;不需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记的,抵押权不设立,债权人无法享有优先受偿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权即使抵押合同有效,也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担违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约责任,无法直接处置抵押物,大大降低了债权保三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障程度第六章互联网借贷平台法律责任网络贷款平台的媒介服务性质网络借贷平台通常定位为信息中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发布、资信评估、借贷撮合等服务平台本身不直接提供资金,不承担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角色这种定位决定了平台原则上不对借贷合同的履行承担直接责任,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平台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信息真实性审查和合规运营方面平台担保责任的认定标准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以下服务或承诺,可能被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明确承诺或宣传对本息偿付提供保障•设立风险准备金或质保服务专款用于代偿•对借款项目进行增信,提供回购承诺•其他实质性承担信用风险的行为典型案例:某P2P平台在宣传中承诺本息保障,投资人借款后无法收回本金法院认定平台的承诺构成担保,判决平台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实务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全面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及合同履行情况1起诉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欠条、收条等债权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支付凭证;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催收函、对账单等主张权利的证据;身份证明、工商登记信息等主体资格证明2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及举证责任借据、欠条、收条等债权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出借人持有债权凭证的,一般推定借贷事实成立,除非借款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但仅有债权凭证而无实际支付凭证的,借款人可以抗辩借款未实际交付3法院审理重点及常见抗辩理由法院审理重点: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利息约定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等常见抗辩:借款已还清、从未借款债权凭证系伪造、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用途、利息过高等诉讼中常见问题及应对借款事实认定的综合判断标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识别与准防范法院会综合考量债权凭证、支付凭虚假诉讼常见特征:原被告关系密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资金切、庭审配合默契;债权凭证存在瑕流向、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运用疵或矛盾;缺少资金支付凭证或流向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异常;诉讼目的可疑,如恶意逃避债存在单一证据往往难以证明,需要务、转移财产、骗取财产等法院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会主动审查,必要时启动调查程序法院对恶意诉讼的处罚措施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法院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虚假诉讼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例分享虚假借贷诉讼的法律后果:1案件背景赵某与钱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因生意失败欠多名债权人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与钱某串通伪造借款100万元的借据,由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赵某在诉讼中承认借款事实,双方配合默2法院调查发现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疑点:双方无法提供借款支付凭证,称系现金交付但数额巨大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赵某名下财产已被其他3法院判决及处罚债权人查封,此时突然承认新的债务不合常理;钱某与赵某关系密切,存在串通可能法院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定为虚假诉讼裁定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钱某各罚4对借贷双方的警示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不仅无法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还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诚信诉讼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任何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牟利或逃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八章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处理实务中经常出现以房屋、车辆等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的情形,法律对此类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情况有专门规定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的法律处理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实际目的是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如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认定标准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存在借贷合意;买卖标的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出借人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或已收取购房款名义下实为借款等诉讼请求变更及法院裁定出借人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属于借贷担保性质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出借人拒绝变更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拍卖标的物偿还债务的程序调解或判决确定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后,借款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出借人有权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清偿债务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借款本息,剩余部分返还借款人拍卖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借人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重要提醒:以物抵债协议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才有效如在借款时或之前即签订,可能被认定为流质条款而无效第九章风险防范与法律建议合同签订注意事证据保全与借款合理约定利率与谨慎选择担保方项凭证管理还款期限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妥善保管借款合利率应在法定范围根据借款金额和风约定借款金额、利同、借据、转账凭内不超过LPR四倍,险程度选择适当担率、还款期限、还证、微信聊天记录避免因利率过高导保方式大额借款款方式等核心条等证据材料采用致超出部分无效建议要求提供不动款明确违约责任银行转账等可追溯还款期限应结合实产抵押或信用良好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支付方式,避免现际情况合理约定,既的保证人抵押应自然人之间借款尤金交付定期进行要保障出借人利益,及时办理登记,保证其要重视合同的完对账并保留对账记也要考虑借款人的应明确约定为连带整性和规范性,避免录必要时可办理还款能力,避免设定责任保证审查担事后产生争议公证或申请法院证不切实际的短期保人的资信状况和据保全限担保能力典型风险案例剖析高利贷陷阱案例:孙某因急需资金向某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5%年利率60%三个月后本息滚至15万元,孙某无力偿还法律分析:约定利率远超LPR四倍,超出部分无效孙某仅需支付本金10万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约3700元,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可要求返还风险提示:警惕低门槛、高利率的借贷陷阱,理性评估还款能力,选择正规融资渠道非法集资风险案例:周某成立投资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投资人200余人,金额达5000万元资金链断裂后周某失联法律分析: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投资人与周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涉嫌犯罪而无效,需通过刑事程序追赃挽损风险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高额回报承诺,了解对方资质,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担保责任纠纷案例:吴某为朋友郑某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某生意失败无力还款,银行直接要求吴某承担还款责任,吴某的房产被查封拍卖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郑某追偿风险提示:为他人提供担保务必慎重,充分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优先选择一般保证,量力而行第十章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动态2020年司法解释修正要点1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重大修订,主要变化包括: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的四倍;明确职业放贷行为无效;完善虚假诉讼防范机制;规范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指导意见2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依法严惩恶意诉讼;准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注重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问题3当前热点问题包括: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认定标准日益明确;夫妻一方借款的共同债务认定受到更严格规范;非法集资案件中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边界;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还款义务的影响等法律法规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667条-第680条:借款合同一般规定•第388条-第424条: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1•第681条-第702条:保证合同•第148条-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第464条-第502条:合同一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新版本2•共33条,全面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涵盖合同效力、利率标准、证据认定、担保责任等核心问题•是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相关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批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布机制互动环节法律知识问答通过问答形式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对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问题一: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问题二:利率区间的法律后果问题三:保证责任的区别问:张三向李四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问:王某向赵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问:陈某为朋友刘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面借款合同,但张三尚未将款项交付给李20%超过LPR四倍约
14.8%借款到期中未明确保证方式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四这份借款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后,赵某要求王某支付本金和全部利息共陈某还款计120万元法院会如何处理答: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答: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践性合同,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才生效,因此答:约定利率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无效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合同尚未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为法人法院将支持本金100万元及按LPR四倍计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陈某承担还款责或其他组织,则属于诺成性合同,签订时即算的利息约
14.8万元,总计约
114.8万元任,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生效超出部分约
5.2万元不予支持互动环节案例讨论:真实案例分析杨某经营一家小型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马某借款200万元,约定年利率12%,借款期限1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马某通过银行转账将200万元打入杨某公司账户借款到期后,杨某仅归还了本金100万元和部分利息,剩余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无力偿还马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杨某提出以其名下一套市值150万元的房产抵债,但该房产此前已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元讨论要点一:合同效力与风险防范讨论要点二:以物抵债的法律问题讨论要点三:现场答疑解惑分析该借款合同的效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哪杨某提出的以房抵债方案是否可行该房产已设结合本案例,您在实际借贷活动中遇到过哪些类些值得注意的风险点如果当初设立担保,应如何定抵押,对马某有何影响如果接受该方案,应注意似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权欢迎提出您操作才能更好地保护马某的权益哪些法律问题的疑问,我们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培训总结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核心点合同效力认定、利率上限控制、担保责任承担是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三大核心要特别注意避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职业放贷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格控制利率在LPR四倍以内;谨慎选择担保方式并规范设立担保合同签订与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规范的书面合同是权利保护的基础,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采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支付方式,妥善保管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依法维权,合理借贷出借人应当审慎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设立适当担保,依法主张权利借款人应当诚实守信,按期还款,量入为出双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既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对方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民间借贷秩序参考资料与学习资源官方法律文本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可查询最新司法解释全文、指导案例等权威资料中国人大网-提供《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完整文本及立法说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民间借贷案例判决书,学习司法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最新LPR报价,了解利率基准推荐阅读书目
1.《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编
2.《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
3.《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与实务指南》
4.《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在线学习平台•中国法院网-提供法律培训课程和专题讲座•国家法官学院网络学院-系统化法律专业培训•各地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法律动态和案例解析持续学习建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会不断更新完善,建议定期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规定和典型案例,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培训反馈与建议收集学员意见未来培训内容规划联系方式与后续支持感谢您参加本次民间借贷法律培训!我们诚基于学员需求,我们计划开展以下专题培训:如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民间借贷法律问题,挚地邀请您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咨询:•企业间借贷法律实务•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实用•法律咨询热线:400-XXX-XXXX•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授课方式是否易于理解•电子邮箱:legal@example.com•担保纠纷案例深度解析•案例分析是否贴近实际•微信公众号:民间借贷法律服务•民间借贷执行程序与技巧•您还希望深入了解哪些方面•定期举办线上法律沙龙•非法集资识别与防范•对培训组织有何改进建议•提供一对一法律顾问服务依法借贷诚信守法共建和谐社会谢谢聆听!欢迎提问与交流感谢各位参加本次民间借贷法律培训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依法开展借贷活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欢迎现场提问或通过我们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诚信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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